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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 第五章   运】营服务  》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八章  —。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