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
第三章《 : 经营许可
—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