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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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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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