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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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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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