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经营许—可
?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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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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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