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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  经营许可 【 ,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 ,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  附 《。 则  《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