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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 ,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 ,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