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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  :运营服务  —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八章   附 !。 则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