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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