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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  第三章   】经,营,许,可 :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第四章— ,  运营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