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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 第三章 》  经营许可 【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 则  《 ,第六十三条 —2005年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