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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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 (一)!国道是指《全国性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 : (》二)省道是指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 》。(三)县道》是指联结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 —(四)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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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直》接为农村经济—、村民生《产生活?服务纳入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或者已经—建成并符《合国家农村公路【统计标准的建制村所!辖区:域内公路、建制【村之间?。的联:络公路、建制村与乡!。道以上之间的—。联络公路《
— (六)》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 (七)公!路经营者是指经【营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企业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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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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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3?0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公路管理暂行【条例和?2001年9月【。23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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