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2013年 建标库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

《金山区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金山区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已经第4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11月15日

 

金山区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内河港口(码头)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码头)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作业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港口(码头)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区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一、管理范围及对象

(一)在本区境内依法取得岸线许可、港口经营许可资质,从事港口装卸、堆存、理货等经营行为的各类企业;

(二)在本区境内临时使用岸线,符合有关规定及发展规划,从事施工作业、装卸生产等业务行为的码头企业。

二、安全管理内容及职责

(一)港口(码头)企业

1.经营资质:从事内河装卸、堆存、理货等经营行为的港口(码头)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岸线使用许可证书》、《港口经营许可证书》。

2.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港口(码头)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指定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运输量的统计上报工作。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码头,还必须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3.装卸设备与安全设施:港口(码头)区域要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设置标示标牌、防撞护弦等安全设施。装卸机械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管道等设施必须根据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并配有足够的应急防污染设备。

4.安全作业:进行砂石料等易扬尘货物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港口(码头)区域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禁止超过经营范围作业或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应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获得许可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它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必须按规定落实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制度,严禁现场有跑、冒、滴、漏及腐蚀现象,作业现场按规定实施封闭式管理。

5.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及企业负责人须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管理证书。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另须配备具有危险货物上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6.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港口(码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结合实际完善预案。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分析隐患存在的根源,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须按规定报备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职能部门

区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对港口(码头)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及时检查、排摸安全隐患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区建设交通委要加强港口(码头)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管,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区航务所(地方海事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对企业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发放安全培训证书;对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现象进行监管、查处。

3.区环保局负责港口(码头)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并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4.公安消防金山支队负责对相关消防设施的配备检查、整改。

5.区水务局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及企业行为加强监管,如有违反相关水利管理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6.工商金山分局负责经营业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7.区规划土地局负责依法查处码头违法用地,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消除。

8.区质量技监局负责港口(码头)企业的装卸机械等特种设施设备检查,严格查处未经检测或检测后不符要求的起重设备。

9.区维稳办负责牵头协调突发不稳定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相关街镇和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疏导工作。

(三)各镇(金山工业区)

各镇(金山工业区)要加强本区域内的港口(码头)企业属地化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对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企业配套设施限制,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纠正违法用地行为,清理陆域范围内的码头设施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建立码头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码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合各方资源,确保监管到位。区各职能相关单位、各镇(金山工业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稳定局面。各港口(码头)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各类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

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