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