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