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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