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