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