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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