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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