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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