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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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 】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 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并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费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以下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七)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八)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十三)投《资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
(二)经】审计:机关审计的依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
(三)明—确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承担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等《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 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签,。证或者实《际情况与设计资【料严重不符》。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审《计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和确认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后的取?证,材料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对异议部分未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具》的结果性《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可以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性?文书存?在重大失实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机?关,。的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6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审计机!。关调查中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挠审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对相关参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项目?参建单位拒》绝、阻挠审计且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由?有关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者核—增,。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二)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三)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五)依法应当回避未!申请:回避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