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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贵州省预拌和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黔,建质通?〔20?02〕217号【),、关于印《发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审查标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2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工程建设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的企《业以及?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商、建【设、监理《等相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在固定的集中!搅拌站(厂)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核定—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范?围,组织生产,凡未【取得资质证书企业】的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备案新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后3:0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当名称、—生产地点、》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资—质证书?核定的生产地点进行!。。改、:扩建的?应,向原发证机关备案改!、扩建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三:章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混凝《土泵送施工枝术规程!(,JGJ/T》 10-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强化对原材料(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的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进场原材】。料,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图!要求的水《泥凡没有出厂合格】证以及?使用前没《有进行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水泥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及!混凝土质量负—责,。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制订出常用【配合比表并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随时:修正 第十三条 】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应有【完整的生产情况【记录存档备查—并,。能和配合此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十四条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试验《室,人员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及】。时调整配合比—并做好记录当混【凝土生产出现—异常: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验证由试验室负】责人予以审批后提交!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配合比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调《配运输?车辆控制发车—间距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运送》时间对运送至—施工:现场卸料《。地点: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严禁加》水 第四章》 交付与验收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商品混】凝土时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和【要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并分别针—对混凝土特性—和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使用说《明与施工注意事【项等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应由施工(使!用)单位承担当施工!(使用?),单位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取样试?验,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 每车预《拌混凝?土送达工地》后施工、监理单【位派专人《根据发货单内容对】其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部位、供—货数量、《运输车号《、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等逐一《核对确认并做好记】录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开始至!该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的运!送时间应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超!过运送时间未卸料的!或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施】。工(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各—种原:材料检验报》告; (二》)配合比报告—; :(三)?标准试?件的:检验报告; (【四)出厂合格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及】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碧江区、万【山区、大龙开发区和!大兴高新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于每季度15!日前:。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本辖区—上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定期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核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在铜仁建设网上予以!公布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生—产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内设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场地、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备《、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内设?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四)企业—。混凝土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进厂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查使用!。情况;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件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等以及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出厂和伪》造检验数据等行为】。; (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于》混凝土产《品生:产的各?种材料?配合比与提供给施工!(使用)单位的【配合比是否一致; !。(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由《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情况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视其情况责!令停止生产或—上报资?质审批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铜【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 登— 记 表     !     》。 ,   ?   ?   ?   申请单—位       】       【 ,    《  :       【     》 登 记《 号  铜市监商】[2014]登第】      —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  铜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制  【   注册要求 】  :  凡在铜仁市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需在铜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注!。册登记并填》写铜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原【件核实后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  :(一)铜《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登!记备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职称证》及上岗证;   】(五)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  :  :        】  :  : 本表一式两—份企业和注册监督单!位各一份《        】     》 铜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登记表 ! 企业【名称  【        】         ! ,         !         !   】 企业地址》   】 资质证【书,编号 — ,  资质等】级   ! , , 营?业执照号 》   】砼,年,产量(m3) 【 ,       】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负责人   ! ?从事本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从事本工作年!限 :   【 联系电话》。  》 》 , 职  称 】   ? —试验室负责人— ?   《 从事本》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 职  【称   】 , 《财,务负责人《。。   !职  称 》   】联系电话《   ! 工程技术【人,。员 【 ,姓  名 —。 上岗证号 【 职  称 ! 岗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济管理人员 】 姓 】 名 《 上岗《证,号 《 职  《称 《 岗位 《 》  :   ! , :   【 ,     !  《   【。 》 ,   】 , ,。。 《  ?。 试验人】员 姓!  名 — 上岗证号 】 职  称 】 ,岗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混凝土运—输车:辆及(送《泵车) 【 ?车牌号? 驾驶员 ! , ,车牌:号 ?。 驾驶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公章:)  ? 负责人    】       【   ?   ?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公章—),      —         !  : 负责人  —  :        】  :       【。  :  年   月  ! 日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