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贵州!省预:拌和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黔建质通〔2002!〕217《号)、?关于:印发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审查!标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2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工程建设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的企!业以及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商、建设、【监理等?相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在固定—的集中搅拌站(【厂,)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核定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范《围组织生产》,凡:未取得资质证书企业!的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 ,
第五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备案新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后30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当名称—、生产地点、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资质》证书核定的》生产地点进行改、】扩建的应向原发【证机关备案改、【。扩建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三章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混凝】土泵送?施工:枝术规程(JGJ】/T 1《0-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第十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强化对原材》。料(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的—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进场原材料【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第十一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图,要求的水泥》凡,没有出厂合格证以及!使用前没有进行【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水泥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及混凝】土质:量负责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制订出常《用配合比表并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随:时,修正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应有完整的生产情况!记录:存档备查《并能和配《合此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十四条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试验室人员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及》时调整配合比并【做好:记录当?混凝:土生产出现》异常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验证由【试验室?负,责人予?以审批后提交—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配合比】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调配运—输,车,辆控制发车间距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运【送时间对运》送至施工现场—卸料地?点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严】。禁加水
第四—。章 交付与验收【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商品混》凝,土,时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和要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并!分别针对混》凝土特性和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使用说明与【施工注意事项等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应【由施工(使用)单】位承:担,。当施工(使用)【单位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取样试《验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每车预拌—混凝土送达工地【后施工、监理单位派!。专人:根据:发货单内容对其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部位【、供货数量、运【输车号、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等:逐一核对确认并【。做好记?录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开,。始至该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的运送时间—应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超过运送时!间未卸料的或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施工(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各种》原材料检验报—告;:。
(:。二)配合比报告;】
(:三,)标准试件的检【验报告?;
(四)出厂【合,格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及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碧江】区,、万:山区、大龙》开发区和《大,兴,高新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于每季度15!。日,前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本辖?。区上:一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定期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核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在铜仁建设网上【予以:公,布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生产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内?设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场地:、检测能力》、仪:器,设备配备《。、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内:设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四—)企:。。业混凝土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进厂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查使用】情况;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件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等以及【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出厂和!伪造检验数据等行为!;
(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于混【。凝土产品生产的各种!。材料:配合比与提供给施】工(使用《)单位的配合比是否!。一致;
(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由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情况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视其情【。况责令停止生产或上!报资:。质审批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由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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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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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位 — — 《 ? 《 【
【 登? 记 号 —铜市监商《[2014]登第 ! 号—
申请日期【 ? 年—。 月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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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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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要求
》 凡《在铜仁市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需在铜》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注,册登记?并填写铜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原,件核:实后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 (一)铜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登记备【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
】 (四)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职称证及上岗证】;,
(五》。)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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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企业和注册【监督: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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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监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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