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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确《需,绿化:调整:。的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支持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实施主—体 :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经费来源! 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由全体业主【承担 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可按照以下办法筹!。集 (一)市级有关!。部门补贴的资金; !(二)区《人民政府、街镇及区!级有关部门补贴【的资金?; :(,三)业主承担的资】金 第?七,条  调整原则 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绿《化调整应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迁移的措施;能采取!迁,移(抽稀)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第二?章   调整—条件 第八条 【 修剪的《条件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前款规定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第九条  树木迁!移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的!申请 (一)房【屋四周乔木树冠外】。缘距住?宅楼阳台或窗户(】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内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 (二)能】承受人体重量、【距外墙?面或窗户1.5米】以内的主干》或主干枝易造成攀登!入室、存在》居住安全隐》患的; (三—)受台风等影响【树木:已发生或易》发生倒伏或》倾斜影?响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四》。)植物?生长:影响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的情《况,的, ,。第十条  树—木砍伐的条件 符】。合树木迁移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 (一)严重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人身:、居住安全构成【危害的?; (三)严重【影响居?室,通风、采光》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四)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 (五)树木】。生长:严重造成房屋或【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受条件》限制而无《法迁移的《 第十?。一条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条件》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调整申!请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占用建成的居【住区:绿地: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地区补建完】成相应面《积的绿地 》(,二)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35!。%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实施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应当】在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完成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 调整程序 第十】二条:。  :修剪的程序 —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直:接实施 《前款:以外需要进行—回缩:修剪的经《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委会根据《树木影响范围—确定征求业主意见的!范围修剪方案经征】求范围内占》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绿化调【整经费超过》业主大会授》权,使用范围或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执行)—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第?十三条  树木迁】移或砍伐的程序 符!合第九条第(一)、!(二)项条件—的树木迁移》符合第十条第—。((一)一)、(】二)项条《件,的树木?砍伐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制定相关》方案向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符合第九】条第(三)、—(四)项条件—的树:木迁移、符合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树!。木砍:伐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迁移或砍伐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绿化养护企业等【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明确迁移、砍伐的!理由:、,数,。量和补偿措施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2、迁—移或砍伐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3、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根据树木影响范【围确定绿《化调整征《求意见的《范围方?案经征求范围内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结果公?告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审批业主委员!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向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 涉及胸径》四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迁《移十株以上的树木迁!。移或者胸径》在二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砍伐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的树《木,迁移或者砍伐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程序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调整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绿化养【护企业等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拟定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整资金来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内容 2、!调整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3、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结果公告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审批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平衡方案中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按第:十三条程《序操作 第》十五条  树木【迁移或者砍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实施 —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树!木迁移或者砍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告示【相关许可批复—。、设立施工告—示牌向社《会告示 迁》移、补植树》木等应?在种植季节进行实施!确,。保迁:移、补种的》。成活率同时接受区】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时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应,及时对树木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影响居民生命、】。房屋及设施》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向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  附  则 【第,十七条 《 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