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确需绿化《调整的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支持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实施主体
】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经费来!源
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由全体业主承担
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可按照以下—办法筹集《
(一)市级有关】部门补贴的》资金;
(》二,)区人民政》府、街镇及》区级有?关部门补《贴的资金;
(【三)业主承》担的资金
第七条 ! 调:。整原则?
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绿,化调整应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迁移:的措施;能采取迁】移(抽?稀):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第二章! : 调整条件》
第八条 —修剪的条《件
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前款规定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第:九条 树木迁【移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的申请
(》一):房屋四周乔木树冠外!缘距住宅楼》阳台或窗户(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内: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
(二】)能承受人体—重量、距外墙面或】窗户1.5米以内】的主干?或主干枝易造—成攀登入《室、存在居住安【全隐患的《;
(三)》受台风等《影响树?木已发生或易发生倒!伏或倾?斜影响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四)植!物生长影响》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的!情,况的
第十条 【 树木砍伐的条件】
符合树木迁移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
(!一)严?。重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人身:、居住安全构成危害!的;:
(三)严重—影,响居室通风、采光】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四)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
!(五)树木》生,长严重造成房屋或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受【条件限制而》无法迁移的》
,第十:一条:。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条:件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调整申!请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占用建成的—居住区绿地》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地区补建完成相【应面积?的绿地
(二)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35%】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实施【。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应当在?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完成?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 调整程序
第!十二条?。 修剪的程序
】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直接实—施
前款《。以外需要进》行回缩修剪的经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委会根据《树木影响范围确定征!求业主意见的—范,。围修剪?方案经征求范围内】占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绿化调?整经费超过业主【大,。会授权使《用范围或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执行?)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第十三条 — 树木迁移或砍【伐的程?序
符合第九—条第(一)、(二】)项条件的树木迁移!符,合第:十条:第((一)一—)、(二)项条【件的树?木砍伐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制《定相关方案向—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符合第九》条第(?三)、?(四)项条件的树木!迁,移、符合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树木《砍伐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迁移或砍伐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绿化养护企业等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明确—迁移、砍伐的理【由、:数,量和补偿措施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2、迁移或砍伐!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3、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根据树木影响!范围确定绿》化调整征求意见的范!围方案经征求范围内!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结果公—告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审批业主委【员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向】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
涉及胸径四—。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迁移十《株以上的《树木迁移或者胸径在!二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砍伐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的树木迁【移或者砍伐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程】序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调整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绿化【养护企业等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拟定《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整!资金:来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内,容
:。2、:。调整: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3、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结—果公:告,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审?批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平衡方案中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按第十三》条程序操作
第十五!条 树木迁移【。或者砍?。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实施《
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树【木迁移或《者砍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告示相关【许可批复、设立施】工告示牌向社会【。告示
?迁移、补植树木等】应在种?植季节进行实施确保!迁移、补种的成【活率同时《接受区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 紧急情况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时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应及?时对树木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影响居】民生命、房屋—及设施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向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 附 则【
第十七条 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