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房产开】发,、物业服《务,、工程?建设等?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金山《区,。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 特此通知【
】 附件1、金山【区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意—见(试行)
! ! 2、物业—承接查验交接—书
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
:
金山区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意见<!--?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维护小》。区,正常运行《、安:全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 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个月!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初次承《接查:验工作
第八条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十条 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配套用—。房(业委《会、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五条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
第十七条》。 ,实,施承接?复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通》过验收证《明的)、消防设【施、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交:接书物业承》接查验交《接,。书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交接书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及】移交后?至物业交《。付使用当月的管理维!。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1,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交接书》;,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业主—查询
第二十四】条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领住宅?交付使用《证前应当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意见适用本!区,。内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