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