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