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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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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