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