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25-2020 建标库

4  工程勘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进行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1.2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有污染控制措施,应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污染控制预评估,控制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和材料污染物释放量,采用装配式装修等先进技术,装饰装修制品、部件宜工厂加工制作、现场安装。

4.1.3  民用建筑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4.1.4  夏热冬冷地区、严寒及寒冷地区等采用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0.5次/h,必要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