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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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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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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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4mg/m3—测定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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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干燥器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1.5mg【。。/L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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