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条 《 为加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
本规定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
(一)《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下属部!门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 , 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供水、消防!。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消火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根据!需要拨?付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的专项配套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消防【规划涉及消火—栓建设等主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设计中》的消火栓《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供水部—门(供水《单位)对消火—栓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含国?。道、省道、公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
第四条 —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规范对消火栓设【置的要求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消火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第五条 — 市:政,消火栓由《当地供?水部门(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
?(二)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和漏水现象—;
发现消—火栓丢失、损毁或】。。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 ?
(三)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定》期试压确保水—压能:达到使用要
求】;并:。定期试水清除消火栓!内污水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分别?由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发?现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应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应不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车行!道应不大于2米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应沿道路两】侧设置;设置位置宜!靠,近十字路《。。口栓口的出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
第八条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1,5日内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配建—。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九条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城市《道路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并!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 —市政供水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道路市政消火!栓欠账需要补建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函告住建、供水【部,门当地政府要督促住!建、供水部门—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通知供?水单:位
第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拆:除、迁建前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消:防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拆除或!迁,建
第十三条 】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十四条—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消火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