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
第一条 】 :为加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
《本规定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下—属部门?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
第三条 》 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供水、消防】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消火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根据【需要拨付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的!专项:配套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消—防规:划涉及消《火栓建设等主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设计中的》消火:栓,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
,供水部?门,(供水单位)—。对消火栓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含】国道、省道、公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
第四条 !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规范对消—火栓设置的要求【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消火!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由当地?供水部门(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
(二—)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和漏水现象—;
发现消—火栓丢失、损毁或】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
(《三)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定期试—压确保水压能达到使!用要
求》;并定期试水清除消!火栓内污水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分别由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发现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
第七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应!。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应不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车行》道应不大于》2米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应沿道】路两侧设置;—设置位置宜》靠近十?字路口栓口》的出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
第八》条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15日【内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配建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九条 【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城市!道路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并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 ?市政供?水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道路市政消火【栓欠账?需要:。补建: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函告住建》、供水部门当地政】府要督促住建—、供:水部门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通—。知供水单位 —
,第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拆:除、迁建前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消防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拆除或迁建! ,
第十三《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十四条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消火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