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条 ? 为加?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
本规定》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下属?部门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 — 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供水、消防!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消火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根据需要拨付!。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的专—项,配套: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消,防规划?涉,及消火栓建设等主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设计中—的消火栓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
供水部门》(,供水单位)对—消火栓?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含国道、省道、公】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
:第四条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规范对消火栓设!置的要求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消》火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由当地供—水部门?(,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
(二)【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和漏水现》象;
发现消火栓!丢,。失、损毁或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
(三)】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定!期试压确《保水压能达到使用要!
求;并定—期试水清除消火栓内!污水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分?别由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发现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应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应不【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车—行道:应不大于2米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应沿道路两》侧设置;设置位置】宜靠近十字路口【栓,口的出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
》第八条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15日】内,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配建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九条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城市道路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并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 市政供水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道路市政消火—栓欠账?需要补?建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函告住建、】供,水部门当《地政府要督促—住建、供水》部门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通?知供:水单位
第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拆除、迁》建前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消防—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拆除或迁建 —
第十三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十四条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消火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