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德宏州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 —。 本规定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下属【部门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 第三条 》 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供水、消防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消火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根!据需要拨付》。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的—专项配套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消防规划涉及!。消火栓?建设:等主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设计中的消火栓【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供水部门(供水单】位)对消火栓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含国道—、省:道、公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 —第四条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规范对消【火栓设置的要求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消火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由当地供【水部门(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 (—。二)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和《漏,水现象?。; 发现消火栓丢!失、:损,毁或: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 (三)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定期试!压确保水压能达【到使用要 —求;并定期》试,水清除?消火栓内污水—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分—别由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发?现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应】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应不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车行》。道应不大《于2米?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应沿道路两—侧设置;设置位置宜!靠近十?字路口栓口的出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 第八条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15日内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配建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九条!。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城市《道路: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并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 市政供水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道路市】。政消火栓欠账需要补!。建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函告住建、供—水部门当地政—府要督促住建、供】水部门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通知供水单位 】 第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拆除、迁建前】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消防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拆除或迁《建 : 第十三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十四条《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消火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