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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为加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 】 本规定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下属部?门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  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供水、消防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消火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是】消火栓监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根】据需要拨付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的专项配套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消防】规划涉及《消火栓建设等—主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设】计中的消《火,栓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供水部门《(,供水:单位)对消》。。火栓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含国道》、省道、公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 : ,第四条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规范对消火栓】设置:的要求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消—火栓由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第五《条 : 市政消火栓—由当地?供水部?门(供水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 (二《)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和漏【水现象; 》 发现消火》栓丢失、损毁或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补装; 《 (三)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定期!。试压确保水》压能:达到使用《要 求《;并定期试水清【除消火栓内》污水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分:别由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发现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 第七条 》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应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应不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车?。行,道应不大于》2米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应》沿道路两侧设置【;设置位置宜—靠近十字《路,口栓口的出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 第八条】。 ,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15日内【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配建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九条 !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城市道路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并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 市【政供水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做好消火栓的【编号:、建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道路市政消火栓】欠账需要补建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函告住建、供水部门!当地政府要》督,促住建、供水—部门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通知供水单位】 第十二条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拆除?、迁建前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消防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拆《。除或:迁,建 第十三—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十四条?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消火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