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确【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第!二章 ?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规模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总,量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2!0%以?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市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用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应当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以及应》当,配套建设的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网点用—房,面积进行约》。定违反约定的—应予以纠正不予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签订合—同书后中标人应当】。持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减免费确认手续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开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按现行程序办理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会【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特?困企业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自用的【住宅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特困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
第十三条—。 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建:住房套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集资!职,工人数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住房》或者变相进商品【房开发经《营禁:止将集资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面积享!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
第十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配套修建》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5%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可以!以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项目开发【贷款
第》。十九:条 :。市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对外来投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享受德宏州、芒!市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章 价格、销售【、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格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后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媒体上公示—建设单位在销—售场所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的最》高不得超《过,。。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定的上浮幅度【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及时:。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芒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5%】的;:
(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享】受,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超面》积部分按第二十九条!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从?外地迁入芒市的人】员还应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在居住】地和市?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市建?设行:政管理?。。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以及》选房序号、选房期】。限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内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商品:住,房出售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查验留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未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的企业—不得:向购房人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适!用后开发建设—的企业或购房人应当!持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超》面积部分的缴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分摊面积—
特困企》业办理集《资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还《应当提供集》资建房时集》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失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
第三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按当?时享受?面积优惠价与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之差的2 %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经济适用住房—所有申请《。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经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交,易双方到《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第三十四》条 :未满上市交》易规定?年限:。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回购制政府回购价格!由原:购房价格(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组成房屋—。装,修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原购房人适—当的装修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回购
1【。.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
?2.因?特殊原因《购房时?间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确【定回购价格、款项及!金额;
3.市住!房保障机构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
4.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三!。。),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回?购价格继续供应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四)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擅自向】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对申—请人给予相应处【分,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应当》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或《者在招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签署《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核查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为不符【合集:资建房?对象的人《员办理集资》建房有关手续的;】
(四)》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员》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手续的; —
(:。。六)违?反,规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应】当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而未发现或者对投!诉事项未及时处【理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执行其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限期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201?3年7月17—日发布的《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