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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确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规,模,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总【量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20%以—。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市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用】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应当《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以及应当配套建设!的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网?点用房面积进行【约,定违反约定的应予】以纠正不《予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签订合同】书后中标人》应,。当持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减《免费确认手续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开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按现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会】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特困企业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自!用的住宅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特困:。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 》。第十三条《。 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建住房套《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集资职工!人数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住房或者变!相进商品房开发经】营禁止?将集资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面积享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配!套,。修建: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5%!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 第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可以《以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项目开发贷【款 ?第十九条《 市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对外来投【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享受德宏】州、芒市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章! 价格、销售、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格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后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媒体上公示建设单!位在:销售场?所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的最?。高不得?超过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定的【上浮幅度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及时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芒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5%的!; (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享受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超—面积部分按第二十九!条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从】外地迁入芒市—的人员还《应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在!居住地和市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市建—设行政管理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以及选房序号—、选:房,。期,限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内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商品住房》出,售,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查验留—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未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的企业不得【向购房人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  —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适《用后开发建设的企业!或购:房人:应当持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超面】。。。积部分的《。缴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分摊面积 【特困企业办理集资】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还,应当提供集》资建房时集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失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 】 第三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按当时享受【面积优?惠价与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之,差的2 %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 :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经济适《用住房所有》申请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经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交易双?。。方到: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未满》上,市,交易规定年限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回购:制政府回购价—格由原购房价格(】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组?成房屋装修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原购房人—适当的装《修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回购 》 1.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 2.因特【殊原:因购房时间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确:定回购价格、款项及!金额;? , 3.市住》房保障机构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 【4,。.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三)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回购《。价格继续《供应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四)!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擅自向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对【申请:人,给予:相应处分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应—当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或者在招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签署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核查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为不符合集资建【房,对象的人员办理集】资建房有《关手续的《; (四)—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员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手续的;《 :(六)违反规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应当【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而未发现》或者对投《诉,事项未及《时处理?。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八条 ?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执行其》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限期—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201!3年7月《1,7日发?布的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