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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确《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规模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总?量,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20%以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市【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用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应当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以及应《当配套建设的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网!点用房面《积进行约定违反约定!。的应予以纠正—不予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签!订,合同书后《。中标人?应当持?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减免》费确认手续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开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按现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会—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特困企业【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自用】的住宅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特困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 《第,十三条 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建住房》套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集资职【工人数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住房或者变相进商!品房开发经》营禁止将集资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面积享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配套》修建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5%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可?以以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项,目开发贷款 — 第十九条》 市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对》外来投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享受德宏州、】芒市: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章 :价格、销售、—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格: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后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媒体上公示建【设单位在销售场所】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的最高不得超过【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定的上—。浮幅度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及时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芒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5《%,的; (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享】受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超面积部分按第!二,。十九条办理》。 第二十六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从外地迁入芒市!的人员还应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 市建?设,。行政: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在居住地和市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市!建设:行,政管理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以及选房序号、【选房期限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内】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商品?住房出?售 第二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查验留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未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的企业不得向购!房人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适用【后开发建设的企【业或购房人》应当持?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超面积》部分的缴《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分】摊面积 特困企业!办理集资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还《。应,当提供集资建房【时集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失,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 》 第三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按当时—享受面积优惠价【与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之差的!2 %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 ,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经济适用住房所有!申请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经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交易双方》到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未满上市交易—规定年限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回购制政府回!。购价格由原购房价格!(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组《成,房屋装修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原购房】。人适当的装修—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回购? ,。 ,1,.,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 2.因特【殊,原因购房时间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确定回《购,价格、款项及金额;! 3.市住房【保障:机构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 4.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三)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回购价!格继续供应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四)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擅自向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对申—请人给予相》应,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应当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七条 【 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或者在【招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签署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核查意见的; 】 (三)《违反规定为不符【合集资建房对象的】人员办理集》资建房有关手续【的; (四—)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员《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的; —。 (五)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手:续的; (六)违!反规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应当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而未?发现或者对投诉【事项未及时处理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第六?章  ?。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执行】其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限期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2013—年7月17》日发布的《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