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确: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规模: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总量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控制—在当年住宅建设总】量20?%以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市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用地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应当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以及【应当配套建设的【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网点【用房:。面积进行约定违反】约定的应予以纠【正不予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签订:合同书后《中标人应当持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减免【费确认?手续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开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按现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会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特困企业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自用的住宅】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特】。困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
第十【三,条,。 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建住房—套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集资职?工人数?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住房或《者变相?进商品房《开发:。经营禁止将》集资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面积享?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配套修《建业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5%!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可以以】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项目开发贷款! ,
第:。十九条 《。市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对外来投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享受德宏州》、芒市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第四章 》价格、销《售,、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格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后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媒体上公》示建设单位》在销售场所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的最《高不得超过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定的上浮幅度!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及时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 《。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芒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5《%的; 《
(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
第二?十五条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享受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超《面积部分按第二十九!条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从外】地迁入芒《市的人员还应—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在居住】地和市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市建—设行:政管理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以】及,选房序号《、,选房期限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内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商》品住房出售 —
第二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查验:留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未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的企—。。业不得向购房人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或:。者预定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适用《后开发建《设的:企业或购房》人应当?。持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超,。。面积部分的缴—。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分摊面积— ,
特:困企业办理集资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还应当《提供集资建房—时集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失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
《第三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日期为准)【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按当?时,享,受面积优惠价—与税务部《门认可的评》估价之差的2 %】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填写芒—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 《。
(四)《经济适用住房所有申!请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经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交易!双方到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未—满,上市交易《规定年限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回购《制政:府回购价格》由原购?房价格?(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组成房屋装修】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原】购房人?适当的装修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回》购
1.》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
2.《因特殊原因购—。房时间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确定!回购:价格、款项及金额】;
3.》市住房保障机构【向购房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
》。4.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
(三)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回购价格继续供!应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
(四)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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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擅—自向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对申请人—给予相应处分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应,当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或者在招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签署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核查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为不》符,合,集资建房对象的【人,员办:理集资建房》有关:手续的;
(【四)违反规定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员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手续的;
(!六)违反规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应当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而未发?现或者?对,投诉:。事,项未及时处理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执行其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限期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201》3年7月《17日发布的芒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