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