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