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