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