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