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