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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