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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