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实》施村庄规划;
(三!)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措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工匠;
(五)】做好村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农村村民》向城市、城镇—和经济发达的—村庄聚居
第八【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远景规划】和近期建设、新【建与改?造的关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引导村庄》向集聚、集中、集】约方向发展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10年至25【年
第十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防灾减灾】措施村庄整治类【型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一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
(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
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应当委?托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第十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
,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严禁在公路【、铁路控制红线内】和河道等管理范围】内选:址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申请人所有
【第十九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
第二十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时?由村民?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宅用地实行一【。户一宗、退旧批【新的原?则在:取得新住宅用地使】用权前必须》签订退旧协议—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下调10%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人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人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前款规定的审批【程序:自治州?村民在州内其他
村!。庄规划区内有偿【取得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归有?偿,取得者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每户小于1】。1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小于1》。20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坝区村庄】小于:30平方米山区村】庄小于35平方米】的;:
,。(二)分家析—产、房屋归并前本户!住,宅用地面积符合【前项规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四《)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的;
(五)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
(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
(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
(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
:(四)独生子—女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申请住宅用》地在村庄规》划区外的;
(二)!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条》例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拒【绝签:订原:有住宅用《地,退旧协议的》;
(?四)一户《具,。有两宗以上住宅用】地的;
(五—)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二十九—条 已批准住—宅用地满2》年未建设的经村庄】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相!关审批机关注销批准!文件由村民小组收回!。。住宅用地
新建住】房,。应当自放《线,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应当将原有住宅】用地退还集体并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
: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第三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村庄】建设:整体发展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等技术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施工—并,。体现:当地:民族建筑风格—尊重本?地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四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套通【用型、标准型住宅图!纸供村民建房选用】除历史文化名—村,。和,规划保护的村庄与景!观外鼓励建》。。设多层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第【三十五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七,条 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三+九条 在村】庄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
(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
(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管理与《村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配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助理: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村庄】管理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村【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村庄管理办法!;
(三)保—护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饮【用水源、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资源—;,
,(四)收集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第四+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内开展供排—水、环境卫》生,、,客运货运、》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
第四+三》条 村民应当遵【守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二,)擅自砍伐或者【毁,坏绿化树木、花草】;
(三)破坏【、污染公共》饮,用水源;
(—四,。)向村庄道路、沟渠!和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人—畜粪便;
(五)擅!。自在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弃置、堆放物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的【原,有住宅用《地和:地,上附:着物收归集》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村—庄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搭建】者,承担可以处拆除【费用: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退还;逾期不!拆,除或:者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拆,除和收回《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撤销建》房,批,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评估价3【倍的罚款;
(七)!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清】除,污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