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认定管理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不《断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需求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基本条件【和品种?目录规定《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其国内生产企】业或者境《外、国外产品的代理!机构均?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第三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认定
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负?责本市新型建材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现行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
(四)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五)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证明》
第五条《 认定证书的—申请、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按本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当场核《对申报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依据《上海市新型》建设工
程材料【认定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符合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建材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应当场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市建材?办对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认定结论在上海【建设网上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市建材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市建材办【。对获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和单?位定期在上》海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获得省【级以上下列证书【的产品?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市建材发】展办申领认定证书
!(一)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证书的;
】(二)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的;
(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产品】与原:认定的生产技术和主!。机设备一致的
【第七:。条, 获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属本市!准,。用管理或者试点【备案管理范围—的可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或者市》建材办直接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
第八条— 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在认定】证书期满前1个月】持,证单:位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复验:申请:。
第九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组织年度复验—在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时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年度复《验手续并公开—通报批评
(一【)擅自转《让、出?借和:。涂改认?定证书的;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产品质量检查1次不!合,格的;
《(三)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认?定证书使用的行为监!督和接受社会对不良!行为举报投诉和核查!、,处理等监督管理【
凡动态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建材办取消其使用认!定,证书的资《格
第十一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建立持证单位—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监管手册记录监督】检查、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和经营行【为等内容《作为:年,度复验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办理下列相》关申请?的产品应当首先获得!认定证书
(一)】预拌:。(商品?)砂浆产品》;
(二)用于【节能建筑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三)建筑物内节】水型建材产品;
】(四)减免》。增,值,税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五)贴息》贷款的推广应用建】材产品
《。第十三?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优先选用】获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组织年—度表彰工作》并推荐纳入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gsci.!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