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认,定管理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不断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需求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基本条件和品种目】录规定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其国》。内生产企业或者境外!、国外产品》的代理?机构均可申请—办,理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第三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认定
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负责本市新型建!材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现行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
(四)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五)?。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证明
》第五条 认定证【书的申请、》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按本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当场核对—申报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依据上海!市新型建《设工
程材料认定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符合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建材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应当:场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市建材办对》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认—定结论在上海建设】网上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市建材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市》建材办对获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和单位定期在上海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获?得省级以上》下列证书的产品【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市建材发展办申领】认,定证:书,。。
(一)《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证书的;》
(二?。。),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的;
(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产《品与原认定的生产】技术和主《机设:备一致的
第七条】 获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属本市!准用管理或者试点备!案管理范《围的可?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或者市?建材办直接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证!明
第八条》 ,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在《认定证?书期满前1个月持】证单:位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复验申请
—第九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组织年度复【验在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时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年【度复验手续并—公开通报批评
(】一)擅自转让—、,出借和涂改认定证】书的;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产品质量检】查1次不合格的;
!(三)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认定证《书使用的行为监督】和接受社《会对不?。良行为?举报投诉和核查【、处理等《监督管理《
凡动态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建材办取消》其使用认定证书的】资格:。
第十?一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建立持证—单位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监管手册记录【监督检查、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和经营行为等内容!作为年度复验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办:理下列相《关,申请:的产品应当首先【。。获得认定证书—
(一)预拌(商】品)砂?。浆产:品;
(二》)用于节能建筑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三)建筑【物内节水型建材【产品;
(》四)减免增值税【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五—)贴息贷款的推【广应用?建材产品《
第十三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优先选》用,获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组织年《度表彰工作并—推荐纳入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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