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修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管!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城】区规划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务、洱》。管、公?安,交管、工信、政【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监?督、举报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产生建筑垃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统筹?安排循?环利用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切实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政策性扶持和奖】励引导和支持建筑】。。。垃圾回填和》再生开发使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第五条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的《设置
建筑垃圾处理!。场(:站)选?址应当符《。合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相关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定:确定建?设和运营单》位实:行职能监管、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除单《位或者?个人因零星装修【或,者修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外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第七条! 申?请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建—设手续;
(二)】制定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及处》理方式?的处置方案;
【。(三)?具有委托运输证【明(自?运除外)和消—纳方的?接纳证明
第—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运除》外)、审验合格【证明:的车辆行驶》证;
(二)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遮盖设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场《(站)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场站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配,备,防止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二次:污,染的设施《并有: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停【止使用时的处置【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由所在》区,域城镇管理》机构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核准的》核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作》的核准文《件需:进出城区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还应当按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核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 单位或者个人【因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完?成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其委托审批的机】构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扫清运冲洗》。道路施工《单位、个人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施:工围栏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运输
》第十:。。六条 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核准】文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至《核准的地点并取【得接纳地点出具的结!。。。算,凭,证
第十《七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有,效覆盖?保持车容整洁轮胎干!净箱体完好装载适量!;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其他密闭的—方式进行运》。输防:止,沿途泼洒、抛撒、滴!漏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当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检】废旧:物品
第二十条 】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回填、利用建筑】渣,土的应?当到: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登记经》实地勘?察具备建《。筑渣:土消纳条件》的可以核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受【纳建筑渣土》回,。填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渣土扩!散污染?周边环境并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将接收—登记记录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 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其委托执《。。法的机?。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清:运的;
(六—)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七)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八)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九)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十)单!位、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十一) 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三《条 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违反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路政!管理、?洱海和海西保护等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别由住】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路政管理、洱—海,保护管理等部—。门和:海西各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办:理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追查不到》乱撒、乱倒》。建筑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或者道路交》通的消除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清【除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砂,石、砖块《、水泥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以及城!镇规划区外》建筑垃圾处理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发布的大理市城【市建筑材料运—输和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