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修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管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城区?规划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务、洱管、》公安交管、工信、政!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监督、举报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产?生建筑垃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统?筹,安排:循环利用《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切实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政策性扶】持和奖励引导和支】持,建筑垃?圾回:。填和再生开发—。使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的设置
》建筑:垃,圾处理?场(站)《。。选址应?当符:合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相关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定确定建设和运营!单位实行职》。能监管、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除】单,位或:者个人因零》星,装修或者修》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外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第七条 ! ,申,请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建》设手续;
(—二)制定有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及处理方式》的处:置方案;
(三)】具有委托运输证明】(自运除外)—。和消纳方《。的接纳证明
第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运除外—)、审验合格证【明,的车辆行驶证;
】(二)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遮盖设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场(站)】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场站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配备防止】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二次污染!。的设施?并有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停—止使:用时:。的处置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由所在区域城镇【。管理:机构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核》准的核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作的核准文】件需进?出城区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还应当按》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核,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因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完成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其委托?审批的?机构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扫清?。运,冲洗道路施》工单位、个人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施工围栏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运输
第十六条 ! 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核准文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至核《准,的地点并取得—接,纳地点出具的—结算凭证
第—十七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有效覆盖保!持车容整洁轮—胎干净箱体完好【装载适量;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其他密闭的方式!进行运输防止沿途泼!洒、抛撒、》滴漏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 【 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理!场(站)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当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检《废旧物品
第—。二,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回填、利用建—筑渣土的应当—到,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登记》经,实地勘察具备—建筑渣土消纳条件的!可以核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受纳建筑渣土回填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渣土扩】散污染周边环境【并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将接收登》记记录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其委托执法的机】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清运的】;
(六)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七)出借!、涂:改、:伪,造、出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八)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九)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十)单!位、: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十《一) 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三条— 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违反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路政—管,理,、洱:海和:海西保护等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别由住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路】。政管理、洱海保【护,管理等部《。门和:海,西各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办理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追查不到乱撒—、乱:倒建:筑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或者!道路交通的消除【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清?。除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及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砂石、砖—块、水泥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以?及城镇规划》区,外建:筑垃:圾处:理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发布【的大理市城市建筑】材料:运输和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