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大【理城区外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确定的范围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第五条 《 市国土资源部【门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主管部门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区【一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第六条 —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装修建筑—物;
(二)—改,。变,土地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
(四)—户口的迁入或者【。分户;
《(五)?在土地上种植林木】、修建构筑物;【。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七条 下关【城区(含天》。井、满?江)、凤仪城区、】海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宅基地》上,房屋面积认定标【准
(?一)宅基地面积【认定:。坚持“一户一—宅、依法《取得”原则以—具有完整宅基—地手续或经国—土部门核准》的面积进行认—定认定中的》。具体问题由国—。土部门制定细化【标准予以明》确界定
(二)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面积以合法宅基地!按,建筑密度8》0%作为基底面积】乘,以,4计算计算结果【不超过?。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的按】照,计算结?果认定计算结果超】过45?0平:方,米的按?照,45:0平方米《认定
前款规【。定,范,。围和大理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片—区规划条件参照【前款规定的计—算认定方法具体制定!面积认定标准—
第八条 下关】城区(含天井、满江!)、凤仪城区、【海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房屋—面积置换、货币【补偿和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进行《安置鼓励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宅基地【。上,无,永久建筑的》一律按?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宅基《。。。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按认定面》积,进,行“房?地合一?”补偿(补偿—最高标准见附表1)!建筑面积小于—450?平方米、层数低于四!。层的除对实际面积】。予以评估《补偿:外对不足认》定面:积部分补差(补差】政策见附表2—);四层以下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按认定—面积:进行评估补偿超【出部分按建》安,成本予以补偿—;五:层、:六层按照建安成【本予以补偿;七层】及以上部分不予【。补偿且按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2.宅》基地上无永久建筑】的以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认定面积】进,行补差(《补差政策见附表2】),。
(二)房》屋面:。积置换
《按所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1:1置换
1【.现状楼《层超:过四层的《四,层以:下(:。。含四层)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按450平—方米置换大于45】0平方米的》部分和五层、六【层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本货币补偿;【四,层以下(含四层)建!筑面积小于4—5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五层、?六层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本货币】补,偿;七层及以上【建筑面积不予补【偿,且按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2.现状—楼层在?。。四,层,及其以下《。的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按45】0平方米《置换大?于45?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安成本补偿;建】筑面积?小,于45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并【享受补差政策补【差政策为《按认定面积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差(补差!政策见附《表,2)
(《三)货币补偿—和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方式由各征收实】施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货币【补偿与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内容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前款规《定范:围和大理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面积置换、宅基】地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采用房屋面积【置换方式安置补【偿的置换《。面积参照片区—规划:条件进行认》定
第九条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宅基地建房》的均认定为》。住宅进行补偿—。安置将住《宅改为其他用—途的仍按住宅—认定:进行补偿安置违【法违规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经批准建盖—的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委托》专业:造价或?评估公司《。进行造价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无合法手《。续的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按照与房屋建筑面积!同步认?定,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货币—补偿对被《征,收,的,房屋相?关附属设《施按:相关补?偿标:准评:估后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及【。搬迁补助
(—。一)临时安置—补助各?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同!片区同?类型房屋市场租赁价!格制定补助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费按实际建筑【面积且?不超:过4:50平方米的原则】一次性计发6—个月:
2.选择房屋面】积置换?方,式的临?时过渡安置费—。。以选:择,房屋面积置换的【建,筑面积为基准计发】临时过渡《安,置费在过渡期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住宅自逾!期,之,月起至置换房屋【交付:后次月止《。临,时安置?费按照原《约定标准的2倍向】被征收人支》付
3.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方式《的按各?自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安置费!
(:二)搬迁《补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按1【50:0,元/户计发一次【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住宅—按1500元/户】计发两次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对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根据搬【迁时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和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户籍内》户主、直系亲—属属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烈:属户、孤寡户之一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证明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4000》元的困难救》济补助涉及多—。人的:不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 “:两区:一,委”:、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在开展征收补偿!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不同片—区、村?( 组)的实—际情况?按“一村一策”、“!一项:目一策”的》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实施确保【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当按:照本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面积《置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十七!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严格【执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第《十八条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材料—原,件交:回依法?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 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附,件大府登〔201】7〕2号《附件1大《理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差政策最高标准表】(,大府登〔2》017〕 2号【附,表2)
【 !大府登?〔201《7〕2号附》件2大理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货币补偿最【。。高标准表(大—府登〔2017【。〕2 号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