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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除大理《城区外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确—定的范围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主】管部门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区一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第六条 !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装修建筑—。物; (二)—改变土地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 (四《)户口的迁入或者分!户; (《五):在,土地上?种植林木、》修建构筑物;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七条】  下关城区—(含天井、满江)、!凤仪城区、海—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宅基地【上房屋面《积认:定标准 (一)宅基!地面积认定》坚持“一户》一宅、依法取—得,”原则以具有完整宅!基地手?续或经国土部—门核准的面积—进行认定认定中【。的具体问题》由,国,土部门制定细化标准!予以明?确界定 (二—)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面积以合】法宅基地按》建,筑,密,度80%作为基底】面积:乘以4计算》计算结果不超—。。。过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的按照计算!结果认?定计算结果超过【。45:0平方米的按照45!0平方米认定 前!款,。规,定范围和大理—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片区规划条—件参照前款规定【的计算认定方—法具体制定面积认定!标准 ?第八条  下关城】区(含天井、满江】。)、凤仪城区、海】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房—屋面积置换、货币补!。偿和:。。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进行安置鼓—励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宅—基地上无永久—建筑的一律按—。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宅?。基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按认《定面积进行“房地合!一”补偿(补—偿最高标《准见附表《。1,)建筑?面积小于450平方!米、层数低》于四层的除对实【际面积予以评—。估补偿外对不—足,认定:面积部分补差(补】差政策见附表2)】;四:。层以下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按认定面积进行评估!补,偿超出部分按—建安成?本予以补偿;五层】、六层按照建安成本!予以补偿;七层及以!上部分不予补偿且】按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2.宅基地上!无永久建筑的以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认定?面积进行补差—(补差政策》见附表2) —(二)房屋面积【置换 按所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1】:1置换 1.现状!。楼层:超过四层《的四:层以下(含》四层)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按45】0平方米置换—大于4?50平方米的部分】和五层、六层—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本货币补偿;四!层以下(含四层【)建:筑面积?小于45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五层、六》层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本货币—补偿;?七层及?以上建筑面积—不予补偿且》按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2.【现状楼?层,在四层及其以下【的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按450平方米置】换大:于45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安成?本补:偿;建筑面积小于4!5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并享《受补差政《策补差?政策为按《认定面积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差(补?差政策见附表2) !(,三,)货币补《偿和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方式由各征收—实施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货币【补偿与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内容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前款规定范围和!大理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面积》置换、宅基地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采用《房屋面积置》换,方式安置补偿的置】换面积?参照片区《规划条件《进行:认定 第九条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宅基地建房的均】认定为住宅进—行补偿安置将住【宅改为其他用—途的:仍按住宅认定—进行补偿安置违法】违规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经批准建【盖,。的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委托!专,。业造价或评估公司进!行造价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无合法《手续的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按照》与房屋建筑面积同】。步认定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货【币补偿对被征收的】房屋相关附属—设施:按,相关补偿标准评估】后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及搬迁补助【 (一)临》时,安置补助各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同片区同】类型房屋市场租【赁价格制定补助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费按实际!建筑面积且不超过4!50平方米的—原则:一次性计发6个月】 2.选择房屋面积!置换:方式的临时》过渡安置费以选【择房屋面积置—换的:建筑面积《为基准计发临时【过渡:安置费在过》渡期: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住宅自【逾期之?月起至置换房屋交】付后次月止临时【安置费按照原约【定标准的2倍—向被征收人支付【 3.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面【积置换?相结合方式的按各】自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安置费— (二)搬迁补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按150【。0元/户计》。发一次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住宅按—1500元/—户计:发两次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对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根据搬】迁时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和!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 被征收人户籍【内户主?、直系?亲属属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烈属户、》孤寡:。。户之一?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证,。明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4000》元的困难救济补助】涉及:多人的不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两区一】委”、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在【开,。展,征收补偿工作中【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不同【片区、村( 组)的!实际情况按》“一村?。一,策”、“一项目【。一策”的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实施确》保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当按《照本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面积置换房屋的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十七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严格执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第十八条 》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材料原件交【回依法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附件》大府登〔2017〕!2号附件1大—理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差政策最高标准】表(大?府登〔20》。。17〕 2号附表2!), ,  :   ?    《 ,  大府登〔2【017〕2号附件2!大理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货币【补,偿,。最高标准表(大府】。登,。。〔201《7〕2 号》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