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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第》三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第!。。五条(?水闸建?设,)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 ,第七:条(:。水闸范围)  【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 ,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  第十《条,(安:。全鉴定)《 ,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