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 第五《条(水闸建设)
!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 第七条(水闸范围!)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 ,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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