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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  :第五条(水闸—。建,设)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第七—条(水闸范围) 】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 ,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