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第!五条(水闸建设【)
?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第七条(水闸范围】)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 ,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