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 第五条(水闸建】设)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 第七《条,(水闸范围)
【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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