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第五!条(水闸《。建设:)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  第?七条(?。水,闸范围)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 ,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