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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 第五条《(水闸建设)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第七条(】水闸:范围:)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