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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 , 第五条(》水闸建设) —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 第七条(水闸范围!)  ?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 ,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