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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第【三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  第五条(水闸建!设)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第—。七条(水《闸范围)  —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 第十?条(安全鉴定)【。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