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理?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市、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水闸的分》级管理在水》闸,建设:立项时予以确定 】  :水闸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市?管水闸?。。、区管水闸或者乡(!镇)管水闸》  : 第五条(水—闸建设?。)   市水务【局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航道专业规划【安排水闸建设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   自建【水闸的建设》。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第六条(—水,闸交付使《。用)   新建水】。闸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水《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水闸管《理部门并《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等手续 《  第七条(水闸范!围) ?  水?闸范围为水闸及【其,相连的一定》水域和陆域水闸【的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文件没有确定的【可以比照同》类同等级《水闸予以确定 【  水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八条(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水—闸管理权限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水闸运?行,养护单位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和维—修养护  》 第九条(控—制运行方案) 【  水闸的控制运】行方案应当根—据,河道和航道功能【、河道水位控—制、水质状况以【及水:闸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制订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跨省:、市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本市】。范围内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二)跨区防洪】排涝或者《水资源调度时—有关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市水利处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三【)其他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报市水?务局批准  — 通航水《域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以及其他水域中!影响通航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应当征求!同,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水!闸控制运行方—。案经批准《后应当抄送同—级防汛?。指挥部   第【十条(?安全鉴定) —  水闸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水【闸正常安《。全运行受到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申报并由【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经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水闸市?水利处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更新!。。改造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经安全—鉴定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不能修复《的水闸市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认【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引排水安全【区,)  ? 水闸的《引排水安全区为水闸!范围外相连的一定】水域安全区的范围由!水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划定并设置【安全区标志  【 ,水闸引排《水期间船舶、竹木排!筏等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水【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停靠指定水》域不得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  】 第十二条》(水闸?调水)   跨【区调水由市水利【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调,水,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水闸调水影】响通航的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调】水,的,。48小时之前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但紧急调水》。。情况除?外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使用水闸】调,水的应当委托水【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生《。的,水闸运行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防汛?期间水?闸管理)《   ?。。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   水《闸,(包括自建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在【汛期前应当加强对】水闸的日常》检查确保水闸在【汛期的安全运行;】在汛期?。。必须服?从市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   交通管理部门!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及时疏散!滞留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妨:碍引排?水的船舶、竹木排】筏等 ?  第十四》。条(船闸运行和事故!处,理,)   船闸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日间和夜间均】有,船舶通过《的船闸日间和夜间均!应开放?;   《。(二)船舶通过【量大:的船闸应当连—。。续开:放; ?  (三)船—舶通过量小》的船闸应当》按照船舶随到—随开的原则开放确有!困难的可合理—定时开放但船—舶等:待过闸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小时   船闸】运行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船?闸发生事《故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水闸管》。理,部门报告;》。水闸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第十五条(船】。舶过闸要求》) :  船舶过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指挥】调度按照先后—顺,序过闸不得抢—挡超越;  — (二)进》闸前按?照指:定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主航》道;  《 (三)《进闸后按照》指,定位:置停靠注意水—位,涨落和缆《绳,系岸情况;》   (四)—通过水闸《时不得在甲板上生】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五)不得在》船闸范围内》装卸货物不得在爬梯!、电线杆等非系缆】设施:上系:缆绳   严重破】损危及水闸安全运】行的船舶、》机器发生故障影【响水闸通航安全的】船舶以及《超载、?超宽、超高的—船舶不得通过—水闸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 在水?闸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损毁水闸等水工】程设施;  —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  (三)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经费列支》)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的?水闸运行养》护、管理经费—和,水闸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管理部门予以】安,排   自建水闸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 ,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或者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不按照规定》申报水闸安》全鉴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水【闸范围和引》排水安全区》内滞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按?照调水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加强水闸《日常检查或者未按】。照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实施水闸—运,。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过闸或者不能【过闸的船舶强—行过闸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船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有关?用语含义) —  本办《法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闸—、,泵闸:、涵闸及其附—属设施 《  本办《。。法所称?自建:水闸是?。指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水!闸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