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4.【 监督检查
【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 5.其《他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