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 :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 4.》 监督检查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 , 5.其他
】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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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 ?。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