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 4. 监督—检查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 :5,.其他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