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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    3》.运维管理》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   ?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 4. 《监督检?。查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    《5.:其,。他  ?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