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 2:.部门职责
—。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4. 监督检查
】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
: , :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