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   ?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  :。 ,4,. 监督检查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   5.其他  ! ,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