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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4,. 监督检》查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 :。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