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 :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 , 4.《 监督检查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