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 ? 3.运维管理
!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 :4. 监督检—查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 ?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
》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