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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 ,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3.运维!管理    —。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4. 监督检查  !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  :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 5.?其他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   ? ,       【        】   ?  :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