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
】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 ,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 ,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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