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 ,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