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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