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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