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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用语含义!) : ,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 ,第三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