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 第五条(抗震设!防):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 ,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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