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语含义》)
: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 第五条(抗震设】防,)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