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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用语含【。义)  《 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 】  :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  —。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  【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   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工《程在改建《、扩建?时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