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 第七条(办—理程序)
》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第九条(告知信!息):。
: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 第十?条 (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 ,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