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 第十条 (信息】变更)?
:。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