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 第七条(办理程!序,)
: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 ,。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