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 第三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 ,第七条(办理程序)!。
: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 ,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