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 (五)其—。他内容
》 第十条 》(信息变更)—
: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 ,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