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定【义): ,  :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