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定义】。。)
? ,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 ,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