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第八条》(提供材料)
【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