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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  第三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信息》变更)  》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