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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镇规划严格!城镇规划管》理实现城镇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城镇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    《 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其—他建制?。镇、乡?。驻地规划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执行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   第六》条  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  旧城区内】用地性质以金—融、商贸、》商务办公、》服务业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 , ,第八:条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旧!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  :3.用地《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  《   4.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50m.【。。     (—二)新城《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于!1000《0平方?米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  2.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60【m     —第,九条  用地规模】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资源—整合达到用》地规模要求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应当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3一l的!。规定     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表3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第十二条  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表31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 《    《在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加层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并《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在本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或—。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一平方米绿化!或设施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允许增加六》。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   — ,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临《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3.6】m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   第十五条 】 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  第十六条 【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4一1分级设置;!     (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得小于表4【2的规定;》    《 (:三)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     —(四)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    第》十七条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道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和30m以上—(含:30m)城镇规【划道路控制红线在】30:m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 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表4】4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    第二—十二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至—。少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 ,第,二十三条 》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或?者农贸市场 第五】章  绿化与—景观   》  :第二十四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    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地树种【。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  第二《十五条  》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52的规定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当同时满》足,表53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镇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镇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镇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   (二)—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60m》。;   《  2.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70【m;   》  3.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80m;《   ?。  4.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 》   ? ,5.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核】定     (三)!。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并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住宅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   第二》十七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镇道—路或广场布置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1.8m集中】绿,。地,原,则上:临街布置  —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2m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   》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当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    】 第:二十九?条  临城镇主、】次干路?、商业街等》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当同步》进行外墙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 《第三十条  城【镇主、?次干:路不得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城镇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埋入地下 【第,六章  《建筑间距    】 第三十一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镇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 :    第三十二条!  多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m!;山墙宽《度大于14m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况确?需拼接的拼接不得】超过二幢 》    对按—表6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   【  第三十三条 】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二《进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  面宽不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三进行【控,制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   第三十—五条 ? ,。面宽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表【61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小?于13m《.    》。 第三?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控制【。     第三【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 第三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m;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m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m《;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m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8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按【照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第七章  》建筑退让  —   第《四,。十条 ?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   ? , 第四十一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7—1,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  ? ,  (三)建筑退】。让快:速路后?的,用地应当种植—高大乔木作为—防护:林带: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     第四十】二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表72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无规划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规,定的同时《不得小?于表73《的规定    【 第四十《四条  当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3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一》侧,建筑的夹角》>3:0°且≤75—°,时建筑物离建设【用地界线最》近点退让距》离为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75°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让 —    第》四十五条  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    (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国道、高等级【公路的两侧》各50m;》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m;【     (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0m? ,    《在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在公路隔离带内可!以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 第四十六条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立交—桥和主干《道道路?交叉口不得小于【表74的规》定;   》  (二)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日照间距《。和,交通疏散的》要求  《   第四十七条】  建筑退》让按照规划需长期保!留使用的天然—河道:、人工河《渠及其附属设施的】距离在符合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表7《5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    《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5m; !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 第四十九条 【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表76的规定;!  : ,  (二)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应当《不小于?。0.75m —  :。  第五十条  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 第五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 》   ? 第五十四条—  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见附图1)》     第五十五!条 : 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即H≤S(见!附图:2) 第九章  城!。镇,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第五】十六条  城镇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镇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镇】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电线)、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八条 【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镇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镇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镇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镇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  第五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 (二)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三)道?路红线宽度≥40】。m且属?于公交主干线的城】镇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    (四)【道,。路,红线宽度《。。。≥,30m且城镇道路】与其它城镇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平面交叉时进口!车道:数宜大于该方向【路段车道《数所增加的车—道长:。度应当自交叉口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不小于50!m     —第,。六十条  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镇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镇规划道路】红线内    【 第六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镇【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净宽度《。不得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四)跨!越铁路、城镇主【次干路的桥梁净【空高:度≥5m   【  :。第六十二条  市】政管线应当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类管线应当】。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尽量避免横穿!道路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当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管线次序应—当为给水配水、【电力电缆、电信电缆!、再生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道;    】 (三)规划红线】宽≥25m的城【镇道路应当双—。侧布:置给水配水及排【水管道?规,划,红线宽≥40—m的城镇《道路除给水输—水管:道、燃气输气管道外!其余管道宜在道路双!侧布置;  —   (四)市政】管线:应当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当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六【),市政管线垂直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信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七】)各:类市政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   》  第六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110千!伏,(含: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 :    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它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当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应当同杆架】设     —第六十?四条  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建设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构筑物?。不得压缩管》线通过的断面如【不能保证管线—通,过,断面时地下》构筑物应当降低标高!以确保管线可以从】地,下构筑物《。。顶板:上通过    【 ,第六十五条  埋(!架)设各类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六十六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按行业标—。。准和规范设置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   《  第六《十七条 《。 地方?和部队各单》位的电?信电缆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布【置 第?。十章 ? 村庄规划    ! 第六十八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应当首先》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按规划实施 【    第》六十九条  农村】建房:以村:民,小,组及以上组织为【基,本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应当同【步,进行以多层公寓【式住:宅为主合理新—建单户独院》式住宅 《。   ? 第七?十条  农村建房】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一!。)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二)拟建!位,置,不得占用道路—、其他公共用地【等;     (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 名词解释 — ,   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 (】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镇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镇【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 》 ,。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低层建筑!指,高度≤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多层:建筑指高度>1【0m且≤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  《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形—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m超过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   快《。速路是为城镇—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隔带布置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  【 ,  主干路》又称城镇干》道负担城镇》。。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镇道路网】中起主要交通运【。输作用     次!干路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支路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镇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镇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  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骑楼指临城镇!道路的建筑将地面】一层或一、》二层两层《临道路部分以柱廊形!式用作人行通—道的建筑形式  】   第七》十二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 第七十四条 【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2—-1 》 》 , 序 号 — ,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 仓储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 绿 地 — —第一类 R1 【 第二类 R】2, 第三—类 R?3, ? 商贸办公 C1C!2 ? 教?科文卫 《C3~C6》 , ?第一类 M1 【 第《二类 M2 !。第三类 M》3 普通 W!1, ? 危:险,品 W?2 《 G1 》 G?2 — : 1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单身宿舍【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8 【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 《 √ 《 , √ 《 √ √ ! ?○ 》× ×— × !× : × ×! × 】 9》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 】√ √— √ — √ √! √》 ○ !√ 》○ 》√ ? × 【○ : 《 12 》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小》型农贸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小商品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 :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 × ×! × 】 ,×, ○ !× ×— ×》 × !× ×— , × ○! 23! : ,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 一般旅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 ?旅,游宾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商,住综合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29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3《1 ?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 √! 《× √ 】 :× ×— 3】7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31】。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表 】 》项目类别《。 旧老城区内!区域 新城】区域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居住《建筑: 低层(≤3!层,) ? 《 35 ! 1.0 】 》多层(4~6层) ! 3《5 《 1.8 》 30 —。。 : 1:.8 》 中高层【(7~9层) ! 30 《 2.2 】 28 — , 2:.0 《 高层【(≥10层》) 28 】 4.0 】。 25 4!.0 【 宾馆、饭—店等 3【。5 4.【5 : 30 !。4,.0: 》 金?融,、商务办公》 : 40 — :6.0 35! ,。 4《。。.0 《 ? 文化、娱乐 ! ,。 4:0 ? 3.0 【 , 35? 3》.0 【。 商?业 60 ! 4.《。0 》50 —3.0 】 , 其他?公共:设施 60 ! 3.0— ,。 : 50 3.!0 —。 表4《1     —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教育】设施 规模】(班) 》 ?。 4 — 完全中学 】  :30: ? 《2, 《初级中学 【 2:4 】1,。。 小》学 24 】 ,。 0.【5 《 幼儿?园,。 ?。 6: —表42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 — 教育设施 ! : 用地?标准(m2∕座)】 班级规模(!座∕班) 【 中学 ! 16 《 50》 》 小学 【 12 《 45 】 : 幼儿园 — 13 【 30 》。 表【43    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标准表 】 — 教《育设施 【建筑面积标准 (】m2:。∕座) 【备,注 【 完全中学 !5.:0 : , 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m2建筑面积【 初】级中学?。 : 4.8 ! 小学 【 3.《8 — 幼儿园》 9.9 】 》 表44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 — 序号】。 , 建筑》类别 指标】单位 机【动车指?标 非机【动车 指标 【 , 备注 》。 1 】 , 第一类旅馆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0 !1.0 !。 , ? 2 《 第二类》旅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0 《 ,0,.5 【 —3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5.00 ! 5.0 — 《 4 ! 办公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0《 2.—0 》建议:值, — 5 商业】场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 8.0—0 建—议值 【 , ,6 一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 ? 6.》00 》 15.00 ! 建:。议值 ? 7【 ? 二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 4【.00? 2》0,。.00 》 建议值 ! 8 【。 影剧院 】车位/100座【 5.—。00 ? 15.00 ! : 【 9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0 ! 1?.50 】 —10 《 , 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0 】2.50《 —。 11 】 : 游览?场所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7.:00: 10—.00 《 《 —11 机【场、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10.00 【 :4.00 》 【 , 12 】一类住宅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75 】 《 《 《13 》 二类住宅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5》0 2.00! ! 14 — 综合商住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0: 2.—50 ? 】 注1.本表【机动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    《 2.第一类旅【馆,。指涉外旅馆第二类】旅馆指接待国内旅】客的旅馆;  【 ,  3. 座—位数超过40—。00座的体育馆和座!位数超过《15000座—的体育场为一—类体育场(馆)其】他为二类体》育场(馆)体育场停!车车位数可以适当】低于体育馆停车车】位数;    【 4.一类住宅【指低层住宅二—类住宅?除低:层以外的《其他普通《住宅 《 《 , 表?51     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表 — —项目类别 【 绿地率(%)【 备注 ! 旧城区【内区 新城】区 商!品住宅? 2》5, , , 35 —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25 ! 30 》 】 宾馆、饭店等【。 40 】 45 【 《 《金融:、商务办公 【 30《 ?。。 35 】。 文化、娱乐 】。 35 — : 40 包括!部分用于内部交通、!集散的?硬,质地面用地》 : , 商业 】 30 】35 ? 其他公!共设施 30! 3》。5 《 表52  】   各级集中绿地!设置规定一览表【 ! :居住区?级别 《 名 称 — 要 》。求 最小【。规,模 (m2) 【 最大》服,务半径? (m) 》 《 居住区 !居住区公园 — 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000 》 800》-1000》 居住!小区 小游】园 》园内有一定功能【。划分 》。。 ,4,000 《 400-5】00 》 : 居住组团 【 , 组团绿地 【 , 灵活布局 !。 4:0,0 — ?。。 表5-3  】   ?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 — 】 封闭型绿地 】 开敞型绿—地 【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 南侧多层》。楼 : , 南侧高层—楼 《 ? L≥1.5L【2 ? L≥1.5【L2 《 L≥1.—5L2 《 ?L≥1.5L2【 : , L≥—30m L!≥50m — L≥3—0m 》 L≥50m !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 , S?2,≥100《0m2 — S2≥》2000m2—。 《 S2≥600m2! S2≥1!400?m2 》 注①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   ②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   ?③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④【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 — 表61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 】 建筑大面对】 大面 —。 建筑山墙对—大面 《 , 建筑?山,墙对山?墙 : 点式建筑【对建筑大面 !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内 】 南北朝向 】 L≥SH 】 山墙在南侧 】 ≥9m 】 多:层对多层《 ≥6—m 点—式住:宅在南侧 L!≥SH? 【山墙在北《侧, ≥6—m 】东西和其他朝向 ! L≥0》.9HH 【 山墙在东侧—或西侧 》 ≥7m !低层对低层 【 , ≥4?m 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 L≥0】.8HH 】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外】 , ?南北朝向 》 : L:≥S:H 山墙在南!侧 : : ≥9m《。 : 多层对多层【 ≥6—m, 《点式住宅在》南侧 ? : L:≥SH? : 山墙在北!。侧 ≥6【m 》 东西和—其他朝向 【 L≥0《.95HH — 山《墙,在东侧或西侧— ≥7m 】 ?低层对低层 】 ,≥4m 》 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 L【≥0.?85H?H 》 注1.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   【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   3.》点式建筑含长度不】超过20《m的条式《建筑 表7》1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最小:距离表 】 》 道路红线宽D(m!) 建筑退让!距离(m)》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快《速路 18 ! 15 ! ?D≥4?0 12 】 10 ! 30≤—D<:40 —1,0 8 ! 《2,5≤:D<30《 《5 — D<25 ! 3 ! 表72 —   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 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m:) 【 》建筑:与道路关系》 小》区路 组团】路、宅间小路—。 》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3.】0 2.0 ! 有出入!口, 《。5.0 》 2?.5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2】.0 —1.5 ! 表73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用地边!界最小距《离,表 】 建筑退【让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分类 》。 退让距离(【m,) (地界另—一侧建筑情》况) 《 》低层:、,多层 —中、高层 — ? :大面 《 , 山墙 大】面, 山墙—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南》侧, ?。 ,多层和低层 【 , 北向?。为居住 — 大面 0.!5L(>6m) 】。 山墙】 6 !3 6 【 : 3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大—面 ?。 0.7L(>】6m)? 0.—5L(>6m)【。 ? 山墙— ,。 9 6! ? ,9 》6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4L(【>3:m) ? 3 》 ?0.4L(>—3,m) ?。 3 】 山墙 】 5 —3 5 【 3 【。 中高层、】高层建筑 【 北向为居住 【 : 大面 》 L-9》(>:13m) 】0.5L 】。 ?。山墙 《 0.4L—。(>10m) 】 10《 0.4L(!>10m) !10 》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 L —L-9? : : 山墙 — ?0.5L《(>13m) 】 13 》 0《。.5L(>10m)! , 10》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0》.8L-9(>【13m) — 山墙 !。 1?0 9— 10 】 , 7: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北《。侧 多—层和低层 》 大面》 0》.5L(>6—m) 【 山墙 【 3 【 中高层、高层建!筑 大面【 1》3 ? 10《。 13 【。 ?7 山!墙 ? :9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东:或西侧 多】层和低层 》 另一侧为【居,住, 《大面 》。 0.5L(>6m!) : —山墙 6 ! 3 6】 3 !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0.7L《(>6m) 【 0.5L(>6!m) — , , 山墙 9】 《6 9— , 6《 》 ,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 :。0.4L(》>3m) 【 3 ? 0.4L(>!3m)? 3》 【。。山墙 》。 5 —。3 5 】 :3 《 : 中高层》、高层建筑 】 另一侧为居住 ! 大面 —。 :L-9 0.!5L(>13m) ! 山墙】 《0.4L(>1【0m) 》。 10 》。 0《.,4L:。(>10m》) 《 7 《 《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0—.8L — 0.5L 【 山墙 ! 0?.5L?(>13m》) 》13 ?。 0《。。.5L(>》。10m) 1!0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 0.8L-9! 0.4【。L(>1《3m) ! 山墙 》 10 9! 10 ! 7 》 】 】 】 《 ! ? 【 , , 】说明① L为—需退让建筑》物的:高度;?     ② 高层!建筑的?大面为面宽≥25】m的立面;》。   ?  ③ 高》层建筑的山墙为面】宽,。。<25m的立—面;     ④ !表中地界另一—侧若无建筑》假定为?低层或多层建筑【 表74 —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表: — 》 建筑退【让距:离(m) 】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 ,。 旧城区】内 》。。新城区 — 旧城区内 【 新?城区: 《。 立交》桥外侧投影 】。 25 ! 主干道的 平面交!叉口 ? : 20?。 : 30 1!5 ? , 20 — 表75 】。。  :         !建筑退让同》侧河堤外侧最—小距离表《 : — 河流名 【。 建筑退让距】离,s(m) 备!注 》 : 旧城?区 : , :新,。城区 !盘龙河 【30 ? , 70 【 普!厅河 15】 , 30》 《 ? , 畴阳河— 15—。 ? 30 ! 《。 其他一般河—流 ? :8 ! 表7》。6  ?     》。  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 【 线路电压等!级,(kV)《 退》最近架?空电力边导线(m】) 》退规划?高压线走廊》中心:线(m) 》 《。 ≤?10 2 】 , 5 ! 35? 3 — : 10 》 66【、110 【 4 12】 2】2,0 ? 5 《 20 】 3》30 《 6 《 22 ! ?500 — 10 》 37 》  【     》     》     》  :        】     附图2 ! 景观?。。。河道和河流沿—岸建筑高度控制图】解(H≤S)—     —   ? , ,  :   ?      —     附录【计算:原则   》。  一、地》。下室、坡屋顶层【、,跃层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    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坡屋:顶层净高1.2m】。~2.1m的以【1/:2面积计入建筑面积!超过2.1m全【部计入建筑》面积;跃层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份!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算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    《 ,   A’=K ·!。 A:。    《 式中A’地下【室折算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 二:、居住?建筑斜交间距控制原!则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且≤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三、多层住】。宅,与高层建筑的间距控!制,计算:原则    — 南:北,朝向居住建筑其【南侧为点式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公式D=!2,4+1/4(H【-2:4):计算:值,;东西朝《向,居住建筑其西、东侧!为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公式D=—13+1《/,4(H-24)的】计算值[式中D为间!距(m)、H为【建筑的高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