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镇规划?严格城镇规划管【理实现?城镇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城【镇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
《 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 第三条》 其他建制镇、乡!驻地规划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第四条 — 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执行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 第六条 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 : 第七条 旧城!区内用地性质以【金融、商贸、商务】办公、服务业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旧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3.用?地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
! 《4,.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50m!.
》 (:二):新,城,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于!10000平方【米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2.】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6《0m:
》第九条 用—地规模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资源】。整合达到用地规模】要求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应当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3一l的《规定
《 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表3【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第十二条 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表31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
【。 在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加层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并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在本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或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一平方米绿】化或设施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允许增加六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
》 , ,。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 临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3,.,6m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第十五条【 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 第十六》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4《一1分级设》置;
《 (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得?小,。于表42的规定;
! (三)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
》。(四)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 第十七—条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道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和》30m以上(含30!m)城镇《规划道路控制—。红线在30》m以上
第!十八条 《。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表4】4的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第!二十二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至少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
】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 ,第二十?三条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或者农贸市场
】第五章 绿化【与景观
【 第二十四条 【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 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地树种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 第?二,十五条 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52】的,。规定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当:同时满?足表53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镇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镇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镇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 :(二)?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60m;
【 2.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70《m;
3.!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80m;
! 4.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
— 5.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核定—
(三)】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并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四)住宅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镇道路】或广:场布:置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1.8m集【中绿地原则》上临:。街布:置,
: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2m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
【。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当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
? 第二十九【条 : ,临城镇主、次干路、!商业:。街等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当同步【进行外墙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
第—三十条? 城?镇主、次干路—不得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城镇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埋入地下【
第六章 —建筑间距
【 第三十一—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镇《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多】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m;山墙】宽度大?于14m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况确需拼》接的拼接不》。得超过二幢
— 对按表【6,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 》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二:进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 — 面宽不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三进【行控制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 第三《十五:。条 ?面宽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表61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小于13m.!
》第,三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控—制,
第三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 第三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m;
—。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m!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m;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m】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8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 (?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按照【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第】七章 《建筑退让
】 ,第四十条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
第四十】一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 ?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71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
: (三)建筑退!让快速路后的用地应!当种植高大乔—。木作为防护林带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
第四!十二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表72》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无规划【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规定的?同时不得小于表73!。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3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一侧建筑的】夹角>?30°且≤7—5°时建筑物离建设!用地:界,线最近点退让距离为!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75【°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让
【 第四十五条 【 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国》道、高等级公路的】两侧各5《0,m;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m?;
:。 , ?(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0m》
: 在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在公路隔离带内】可以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 第四十【六条: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立交!桥,和主干道道》路交叉?口不得小于表74的!规定;
《 (二)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日照【间,距和交通疏散—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建筑《退让按照规划需【长期保留使用的天】。然河:道、人工《河渠及其附属设施的!距离在符合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表75!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
!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5m;】
:。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 ,。 第四《十九: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
! ,。 ?(,一,)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表76的—规定;
(!二,)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应当不小于!0.75m
】 第五十条 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 第五《十一条 《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 第五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
第】五十四条 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见附图1)
! 第五十五条【 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即H≤—S(:见附:。图2)
《第九:章 城镇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第五十】六,。条, 城镇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镇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 第五十七条 】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镇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电线?。)、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八【条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镇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镇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镇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镇》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第五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二)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三)】道路红线宽度≥4】0m:且属于公交》主干线的城镇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 (四)道路红线】宽,度≥3?。0m且城镇道路与其!它城镇?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平面交叉时》进口车?道数宜大于》。。该方向路段》车,道数所增加的—车,道长度应当自—交叉口?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不小?于,50m
第!。六十条? 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镇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镇—规划:道,路红线内
】 第六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镇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净宽度不得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 (四)跨越铁!路、:城镇主次干路的桥】梁净空高《度≥5m《
第六【十二条 》市政管线应当—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 (一)各】类管线?应,当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尽量避!免横穿道《路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当,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管线次序应当为【给水:配水、电力电缆【、电信电缆、—再生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道?;,
? (三)规划【红,线宽≥25m—的城镇道路应当双】侧布置给水》配水及排《水管道规划红线宽≥!40m的城》镇道路除给水输水管!道、燃气输气管道外!其余管道《宜在道路双侧布【置;
(四!)市政管线》应,当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当—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六)市政管线垂】直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信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七)》各类市政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
【 第》六,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11!0千:。。伏(:含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
》 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它【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当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应当同杆—。架设
》 第六十四条 !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建设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构筑物不得压缩!管线通过的断面如不!能保证管《线,通过断面时地下构】筑物应当降低标【高以确保管线可【。以从:地下构筑物顶板【上通过
第!六,十五条 埋(架】)设:各类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六十六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按行?。业标准和规范—设置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
》第六十七条 【地方和部队各—单位的?电信电缆《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布置
第十—章 村庄规划
! , 第六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应当首先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按规划实施
! 第?六十九条 农村建!房以村民《小组:及以上组织为—基本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应当同步进行!以多层公寓式住宅为!主合理新《建单户独院》式住宅
【 第七十条 【农村建房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 (一)【。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二)拟建】位置不得占用道【路、其他《公共:用地等;
【 ,。 (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七十一条 名!词解释
— 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 (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镇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 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镇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
《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 : :。低,。层建筑?指,高度≤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 《多层建筑指高度>】10m且≤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 , 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 ,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
》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形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m超过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 ? 快速路是为城镇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隔带布置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
《 主干路又称城镇!干道负担城镇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镇道!路,网中起主《。要交:。通运输作用》。
次干路】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 支路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镇》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镇,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骑楼指临城—镇道路的《建筑将地《面一:层或一、《二层两?层临道路《部分:以柱廊形《式用作人行》通道的建筑形式【
第—七十二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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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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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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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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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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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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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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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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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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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办!公,
C1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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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
C3!~C6
【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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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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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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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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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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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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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31 】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表
?
—
项目类—。别
旧老【城区内区域》
新城区域
!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
居住建筑》
低层(≤】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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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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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4》~6层)
3!5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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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7:。~,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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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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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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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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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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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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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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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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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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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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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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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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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
其他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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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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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表41! ,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教》育设施
》。
规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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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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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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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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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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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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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42 —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
:。
】教育:设施:
用地标准(!m2∕座)
】
班级规模(—座∕班)
【
,
?中学
?
16》
:
50
》
《
小学《
《12
》
45?
《
幼《儿园
》
13
—
30
!
表4?3 《 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标准表
】
【
,
教育设施
—
建筑面积标】准
(?m,2∕座)
【
备注
》
》完全中学
5!.0:
《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m《2建筑面积
—
:
初级—中学
?
,
4.8
】
小》学
:
?3.8
!
幼儿园
9!.9
【
表44》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
】。
序号
!
建筑类别
【
指标单》位,
,
机动车指标】
非机动车
!指标
备注】
》
1?
第一类旅】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0—
1.0【
,
】
2
第二!类,旅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
?
:
0.?5
:。
【
3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5【.00
《
,
5?.0
!
4
—
办公楼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5?。0
2.0】
建议值
】
5
!
商业《场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
8.0》0
建—议值
《
》6
:。
一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
!6.:00
15.!00
》。
建议值《
:
?
7
【二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
】
,4.00
—
20.00
】
建《议值
》
8
!影剧院
《
车位》/100座》
5.00
!
15.0【0
?
【
9?。
: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7【0
1.【5,0
—
10
!
?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0:。
2.—50
《。
—。
11
【
,
游览场《所,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7.00
—
10.0【0
—
《
11
机!场、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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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12!
一类住宅】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75
《
:
,
!。
13
—
二类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0
【2.00
》
【
14
【
,
综合商住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0
》2.50《。
【
注1.本表!机动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
2.第一!类旅馆指涉外旅馆第!二类旅?馆指接待国》内旅客的旅馆;【
《 3.? 座位数《超过4000座的】体育馆和座位—数超过1500【0座的体《育场:为一:类体育?场(馆?)其:他为二类体育场(馆!),体育场停车车位数】可,以适当低于体育馆】停车车位数;—
, 4》.一类住宅》指低层住宅二类住宅!除低层以外的其他】普通住宅《
:
【表51 】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表
【
》
项《目,类别
《
绿地率》(%)
《
备注
】
?
,旧城区?。内,区
新城区】
?
商》品住宅
》
,
25?
3》5
】
,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25
!
30
》
!宾馆、饭店等
!
4:0
》45
》
【
金融、商务办公
!。
30》
35—
?
?
文化、《娱乐
》
35
【40
《
包?括,部分用于《内部交通、集散的硬!质地面用地
【
》商业
《
30
【
35
】
其他公》共设施?
:
,
3:。。0
35
】
表5【2, 《 各级集中绿地设】置规定一览表—
?
—
居住区级—别
》名 称
》
要 求
【
,
最小规模》
(m2)
—
最大服务【半径
(《m)
》
居住区
】
?居住区公园
!。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00《0
80【0-1000
!
《居住小区
【
小游园
】园内:有一定功能》划分
?
4《000
—
40?0-:500
》
居住【组团
组【团绿地
灵】活布:局,
400
!
【
表5-3》 ?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
【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
南侧多层楼
!
南侧高层楼【。
?
南侧多层楼
!
南侧?高,层楼
】
L≥1.5—L2
?
,
L≥1.5【。L2
L≥1!.5L2《
,
L≥1.5L!2,
》
,
L≥30m 【
L≥—50m?
L≥【30m
L!≥50?m,
】S1≥800m2 !
:
S1≥180】0m2
】S1≥?500m2 —
S1≥【1200m》2 :
:
S2【≥100《0m2
【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 】
,
注—①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②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 : ③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 ?④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
?
,
表61《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
—
》
建筑大面—对
大面《
建筑—山墙对?大,。面
建筑【山墙:对,山墙
《
点式《建,筑,对,建筑大面《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内
南北【朝向
L≥】SH
山墙在!。南侧
》
≥9m
—
:多层对多层
—。
≥《6m
《。
点式住》宅在南侧
—
L≥SH
【
山墙在!北侧
≥【。6m
【
东西和其他朝向!
L≥—0.9HH
】。。
山墙在东侧或西侧!
≥7m
!
低层对低层
】
≥4m
!
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
—
,
L≥0.—8HH
《
》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外
—
南北》朝向
L≥】SH
山墙在!。南侧
《
≥9m
!多层对?多层
≥6】m,
点式住宅】在南侧
L】≥SH?
:
《
山墙?在,北侧
—≥6m
—
东西和其】他朝向
L】≥0.95HH
】。
山墙》在东侧或西侧
】
:。。≥7m
【低层:对低层?
,
,。
≥?4m:
,
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
】L≥:0.85HH
!
注1.—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
】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 3.点《式建筑?。含长度不超过2【0m的条《式建筑
表71 】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最小距离表
【
【
道路红线【宽D(?m)
建筑】退,让距:离(:m)
【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快—速路
—18
《
15
》
:
?
D:≥40
《
,
12
》
10
】
30≤【D<40
【。
10
【。8,
【2,5≤:D<:30
?
5
》
《
D<25
!
3
【
:
表7《2
—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
: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m)
【
《。
?
建《筑与道路《关系:
,
?小区路?
《组团路、宅》间小路
【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3,.,0
》2.:0,
有出!入口
》
5.0《。
2.5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2—.0
1.5!
》
表73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用地?边界最小距离—表
】。
,
,。
建筑退》让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分类
】
退让距离(m【)
(地界另一【侧建:筑,情况)
【
低层、—多层
中、】高层
》
《大面
》
山墙
大】面
?
山墙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南侧
!多层和低层
【
北向为》居住
大面
!
0.5L(】>6m)
》
:
山墙
!
6
》
3
《
6?
3》
,。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大面—。
《0.:7L(>6m)
】。
0.》5,L(>6m》)
《
?
山:墙
》9
?
:6
?
9
6
!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0.4【L(>3m)—
?
,3
0.【4L(>3》m)
》
3
》
山墙
【
5
【
3
》
5
《。
3
】
:中高层?、,高层建筑
】北向为居住
!大,面
《。
,L,-9(>13m)
!
0.5L【
【山墙
》。
0.4L(>10!m)
10
!
0.4L【(>10m》)
10
!
?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L
—
L-9
!
山墙
【
0.》5L(>13—m,)
:
1《。3
》0,.5L(>10m】)
:
?10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
0.8L【-9(>13m)
!
》
山墙
【10
9
】
10
【
7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北侧
》
多?层和低层
》
大面
!0.5L《(>6m《)
:
—山墙
》
3
】
中高层《、高层?建筑
》
大面
《
13
【
,
10
》
,
13
》
7
》
:
山墙
—
9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东或西侧
多!层和低层
—
另一侧为居住】
:
,
大面
0】.5L(>6—。m)
】
山墙?
?
6
3
!
6
3】
》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0,。.7L(>6m【)
:
0.5L【(>6m)》
山墙!
,
9
】6
9
【
,
6
—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0—.4L(>》3m)?
《3
0.4】L(>?3m)
3
!
山【墙,
:
5
【。3
?
5
3
!
?
中高层、高】层建筑
另一!侧,为居:住
大面
!
L-9
!0.5L(>—13m)
》
》
山墙
0.!4L(>1》0m:。),
10—。
0.4【L(:>10m)
!。7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大【。面
0.8L!。
0》.5L
】
山墙
0!.5L(>13【m)
13】
《0.5?L(>10m)【
10—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8L》-9
?
,
0.4L(>】13m)
—
》山,。墙
10
】
?9
10
!
7
《
—
!
》
《
】
!
》
!
说明①【。 L为需退让建【筑物的?高度;
— ② 高层建【筑的大面为面宽≥】25m?的立面;
】 ③ 高层建筑的山!墙为面宽<25m的!。立面;
】④ 表?中地界?另一:侧若无建筑假—定为:低层:或多层建筑》
表?74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表
!
【
建筑退让【。距离(?m)
《。
《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旧城区—内
新城【区
:
旧城区内
!
新城《区
立!交桥外侧投影—
:
25
—
?
主干道的
【平面交叉口
—
20
【。
30
—。
15
】20
?
《
表75 【。。 ? 《
建《筑退让同侧河堤外侧!最小距离表》
】
?河流名
建】筑退让距离s—(m)
备注!。
?
旧城区
】
新城区—
》
,。。
盘:龙河
《
,
30
【70
》
】普厅河?
《15
?。
30
—
?
?
《畴阳河
15!
30—
《
【其他一般《河流
《
8?
【
表76 !
】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
》
《
,。
线路《电压等级(kV【)
?
退?最近架空电》力边导线(》m)
退规划!高压线走廊》中心线(m)
】
》≤10
—。
2
》
5:
,
?
35
—
3
—
1?0
:
,
66、】110
【4
》12
—
2《20
》
5
?。
20
【
:
330
!
6:
?
22
》
500
!。
10
!37
】
?
—
!
】
附图2! 景观河道和河】流沿岸?建筑:高度控制图解—(H≤S)
—
?
:
!。
!
附录计算原】则
—。一、地下室、坡【屋顶层、跃层—。。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 , 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坡屋顶层【净,高1.2m~2【.1:m的以?1/2面积计—入建筑面积超过【。2.1m全》部计:入建筑面积;跃层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份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算—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 A?’=K 《· A
式!中A’地下室折算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 二、居》。住建筑斜交间距控制!原则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且≤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 ?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多层住宅与高层建】筑的:间距控制计算原【则
南北】。朝向居住建筑其南】侧为点式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公式【D=:24+1/4(【H-:24)计算值;东西!。朝,。向居住建筑其西【。、东侧为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公,式D=13+1/4!(H:-24?)的计?算值[式中D为间距!(m)、H为建筑的!高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