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镇规划严格!城镇规划管》理实现城镇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城镇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
《 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其—他建制?。镇、乡?。驻地规划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执行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 第六》条 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 旧城区内】用地性质以金—融、商贸、》商务办公、》服务业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 , ,第八:条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旧!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
? :3.用地《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
《 4.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50m.【。。
(—二)新城《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于!1000《0平方?米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
【。 2.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60【m
—第,九条 用地规模】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资源—整合达到用》地规模要求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应当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3一l的!。规定
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表3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第十二条 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表31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
《 《在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加层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并《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在本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或—。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一平方米绿化!或设施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允许增加六》。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
— ,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临《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3.6】m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 , 第十五条 】 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 第十六条 【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4一1分级设置;!
(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得小于表4【2的规定;》
《 (:三)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
—(四)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 第》十七条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道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和30m以上—(含:30m)城镇规【划道路控制红线在】30:m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 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表4】4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 第二—十二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至—。少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 ,第,二十三条 》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或?者农贸市场
第五】章 绿化与—景观
》 :第二十四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 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地树种【。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 第二《十五条 》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52的规定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当同时满》足,表53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镇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镇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镇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
》 (二)—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60m》。;
《 2.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70【m;
》 3.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80m;《
?。 4.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
》 ? ,5.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核】定
(三)!。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并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住宅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 第二》十七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镇道—路或广场布置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1.8m集中】绿,。地,原,则上:临街布置
—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2m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
》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当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
】 第:二十九?条 临城镇主、】次干路?、商业街等》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当同步》进行外墙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
《第三十条 城【镇主、?次干:路不得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城镇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埋入地下
【第,六章 《建筑间距
】 第三十一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镇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
: 第三十二条! 多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m!;山墙宽《度大于14m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况确?需拼接的拼接不得】超过二幢
》 对按—表6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
【 第三十三条 】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二《进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 面宽不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三进行【控,制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 第三十—五条 ? ,。面宽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表【61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小?于13m《.
》。 第三?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控制【。
第三【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 第三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m;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m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m《;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m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8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按【照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第七章 》建筑退让
— 第《四,。十条 ? ,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
? , 第四十一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7—1,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
? , (三)建筑退】。让快:速路后?的,用地应当种植—高大乔木作为—防护:林带: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
第四十】二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表72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无规划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规,定的同时《不得小?于表73《的规定
【 第四十《四条 当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3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一》侧,建筑的夹角》>3:0°且≤75—°,时建筑物离建设【用地界线最》近点退让距》离为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75°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让
— 第》四十五条 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 (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国道、高等级【公路的两侧》各50m;》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m;【
(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0m?
, 《在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在公路隔离带内可!以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 第四十六条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立交—桥和主干《道道路?交叉口不得小于【表74的规》定;
》 (二)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日照间距《。和,交通疏散的》要求
《 第四十七条】 建筑退》让按照规划需长期保!留使用的天然—河道:、人工河《渠及其附属设施的】距离在符合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表7《5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
《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5m;
!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 第四十九条 【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表76的规定;!
: , (二)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应当《不小于?。0.75m
— :。 第五十条 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 第五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
》 ? 第五十四条— 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见附图1)》
第五十五!条 : 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即H≤S(见!附图:2)
第九章 城!。镇,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第五】十六条 城镇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镇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镇】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电线)、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五十八条 【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镇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镇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镇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镇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 第五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 (二)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三)道?路红线宽度≥40】。m且属?于公交主干线的城】镇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 (四)【道,。路,红线宽度《。。。≥,30m且城镇道路】与其它城镇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平面交叉时进口!车道:数宜大于该方向【路段车道《数所增加的车—道长:。度应当自交叉口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不小于50!m
—第,。六十条 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镇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镇规划道路】红线内
【 第六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镇【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净宽度《。不得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四)跨!越铁路、城镇主【次干路的桥梁净【空高:度≥5m
【 :。第六十二条 市】政管线应当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类管线应当】。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尽量避免横穿!道路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当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管线次序应—当为给水配水、【电力电缆、电信电缆!、再生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道;
】 (三)规划红线】宽≥25m的城【镇道路应当双—。侧布:置给水配水及排【水管道?规,划,红线宽≥40—m的城镇《道路除给水输—水管:道、燃气输气管道外!其余管道宜在道路双!侧布置;
— (四)市政】管线:应当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当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六【),市政管线垂直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信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七】)各:类市政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
》 第六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110千!伏,(含: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
: 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它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当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应当同杆架】设
—第六十?四条 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建设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构筑物?。不得压缩管》线通过的断面如【不能保证管线—通,过,断面时地下》构筑物应当降低标高!以确保管线可以从】地,下构筑物《。。顶板:上通过
【 ,第六十五条 埋(!架)设各类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六十六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按行业标—。。准和规范设置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
《 第六《十七条 《。 地方?和部队各单》位的电?信电缆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布【置
第?。十章 ? 村庄规划
! 第六十八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应当首先》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按规划实施
【 第》六十九条 农村】建房:以村:民,小,组及以上组织为【基,本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应当同【步,进行以多层公寓【式住:宅为主合理新—建单户独院》式住宅
《。 ? 第七?十条 农村建房】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一!。)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二)拟建!位,置,不得占用道路—、其他公共用地【等;
(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 名词解释
— , 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 (】含4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镇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建筑后退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镇【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
》 ,。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低层建筑!指,高度≤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多层:建筑指高度>1【0m且≤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
《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形—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m超过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 快《。速路是为城镇—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隔带布置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
【 , 主干路》又称城镇干》道负担城镇》。。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镇道路网】中起主要交通运【。输作用
次!干路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支路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镇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镇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 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骑楼指临城镇!道路的建筑将地面】一层或一、》二层两层《临道路部分以柱廊形!式用作人行通—道的建筑形式
】 第七》十二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 第七十四条 【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2—-1
》
》
,
序
号
—
,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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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
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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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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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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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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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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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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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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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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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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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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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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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独立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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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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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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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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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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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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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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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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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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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31】。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表
】
》项目类别《。
旧老城区内!区域
新城】区域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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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低层(≤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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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4~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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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7~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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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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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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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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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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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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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商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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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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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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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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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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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0
】
,
其他?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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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
50
3.!0
—。
表4《1 —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教育】设施
规模】(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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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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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级中学
【
2:4
】1,。。
小》学
24
】
,。
0.【5
《
幼儿?园,。
?。
6:
—表42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
—
教育设施
!
:
用地?标准(m2∕座)】
班级规模(!座∕班)
【
中学
!
16
《
50》
》
小学
【
12
《
45
】
:
幼儿园
—
13
【
30
》。
表【43 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标准表
】
—
教《育设施
【建筑面积标准
(】m2:。∕座)
【备,注
【
完全中学
!5.:0
:
,
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m2建筑面积【
初】级中学?。
:
4.8
!
小学
【
3.《8
—
幼儿园》
9.9
】
》
表44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
—
序号】。
,
建筑》类别
指标】单位
机【动车指?标
非机【动车
指标
【
,
备注
》。
1
】
,
第一类旅馆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0
!1.0
!。
,
?
2
《
第二类》旅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0
《
,0,.5
【
—3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5.00
!
5.0
—
《
4
!
办公楼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0《
2.—0
》建议:值,
—
5
商业】场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
8.0—0
建—议值
【
,
,6
一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
?
6.》00
》
15.00
!
建:。议值
?
7【
?
二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
4【.00?
2》0,。.00
》
建议值
!
8
【。
影剧院
】车位/100座【
5.—。00
?
15.00
!
:
【
9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70
!
1?.50
】
—10
《
,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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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0
】2.50《
—。
11
】
:
游览?场所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7.:00:
10—.00
《
《
—11
机【场、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10.00
【
:4.00
》
【
,
12
】一类住宅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75
】
《
《
《13
》
二类住宅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5》0
2.00!
!
14
—
综合商住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0:
2.—50
?
】
注1.本表【机动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
《 2.第一类旅【馆,。指涉外旅馆第二类】旅馆指接待国内旅】客的旅馆;
【 , 3. 座—位数超过40—。00座的体育馆和座!位数超过《15000座—的体育场为一—类体育场(馆)其】他为二类体》育场(馆)体育场停!车车位数可以适当】低于体育馆停车车】位数;
【 4.一类住宅【指低层住宅二—类住宅?除低:层以外的《其他普通《住宅
《
《
,
表?51 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表
—
—项目类别
【
绿地率(%)【
备注
!
旧城区【内区
新城】区
商!品住宅?
2》5,
,
,
35
—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25
!
30
》
】
宾馆、饭店等【。
40
】
45
【
《
《金融:、商务办公
【
30《
?。。
35
】。
文化、娱乐
】。
35
—
:
40
包括!部分用于内部交通、!集散的?硬,质地面用地》
:
,
商业
】
30
】35
?
其他公!共设施
30!
3》。5
《
表52 】 各级集中绿地!设置规定一览表【
!
:居住区?级别
《
名 称
—
要 》。求
最小【。规,模
(m2)
【
最大》服,务半径?
(m)
》
《
居住区
!居住区公园
—
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000
》
800》-1000》
居住!小区
小游】园
》园内有一定功能【。划分
》。。
,4,000
《
400-5】00
》
:
居住组团
【
,
组团绿地
【
,
灵活布局
!。
4:0,0
—
?。。
表5-3 】 ?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
—
】
封闭型绿地
】
开敞型绿—地
【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
南侧多层》。楼
:
,
南侧高层—楼
《
?
L≥1.5L【2
?
L≥1.5【L2
《
L≥1.—5L2
《
?L≥1.5L2【
:
,
L≥—30m
L!≥50m
—
L≥3—0m
》
L≥50m
!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
,
S?2,≥100《0m2
—
S2≥》2000m2—。
《
S2≥600m2!
S2≥1!400?m2
》
注①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 ②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 ?③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④【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
—
表61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
】
建筑大面对】
大面
—。
建筑山墙对—大面
《
,
建筑?山,墙对山?墙
:
点式建筑【对建筑大面
!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内
】
南北朝向
】
L≥SH
】
山墙在南侧
】
≥9m
】
多:层对多层《
≥6—m
点—式住:宅在南侧
L!≥SH?
【山墙在北《侧,
≥6—m
】东西和其他朝向
!
L≥0》.9HH
【
山墙在东侧—或西侧
》
≥7m
!低层对低层
【
,
≥4?m
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
L≥0】.8HH
】
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外】
,
?南北朝向
》
:
L:≥S:H
山墙在南!侧
:
:
≥9m《。
:
多层对多层【
≥6—m,
《点式住宅在》南侧
?
:
L:≥SH?
:
山墙在北!。侧
≥6【m
》
东西和—其他朝向
【
L≥0《.95HH
—
山《墙,在东侧或西侧—
≥7m
】
?低层对低层
】
,≥4m
》
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
L【≥0.?85H?H
》
注1.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
【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 3.》点式建筑含长度不】超过20《m的条式《建筑
表7》1 建筑【退让规划道路—最小:距离表
】
》
道路红线宽D(m!)
建筑退让!距离(m)》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快《速路
18
!
15
!
?D≥4?0
12
】
10
!
30≤—D<:40
—1,0
8
!
《2,5≤:D<30《
《5
—
D<25
!
3
!
表72 —
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
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m:)
【
》建筑:与道路关系》
小》区路
组团】路、宅间小路—。
》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3.】0
2.0
!
有出入!口,
《。5.0
》
2?.5
—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2】.0
—1.5
!
表73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用地边!界最小距《离,表
】
建筑退【让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分类
》。
退让距离(【m,)
(地界另—一侧建筑情》况)
《
》低层:、,多层
—中、高层
—
?
:大面
《
,
山墙
大】面,
山墙—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南》侧,
?。
,多层和低层
【
,
北向?。为居住
—
大面
0.!5L(>6m)
】。
山墙】
6
!3
6
【
:
3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大—面
?。
0.7L(>】6m)?
0.—5L(>6m)【。
?
山墙—
,。
9
6!
?
,9
》6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
大面
【
0.4L(【>3:m)
?
3
》
?0.4L(>—3,m)
?。
3
】
山墙
】
5
—3
5
【
3
【。
中高层、】高层建筑
【
北向为居住
【
:
大面
》
L-9》(>:13m)
】0.5L
】。
?。山墙
《
0.4L—。(>10m)
】
10《
0.4L(!>10m)
!10
》
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
L
—L-9?
:
:
山墙
—
?0.5L《(>13m)
】
13
》
0《。.5L(>10m)!
,
10》
《
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0》.8L-9(>【13m)
—
山墙
!。
1?0
9—
10
】
,
7: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北《。侧
多—层和低层
》
大面》
0》.5L(>6—m)
【
山墙
【
3
【
中高层、高层建!筑
大面【
1》3
?
10《。
13
【。
?7
山!墙
?
:9
—
,
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东:或西侧
多】层和低层
》
另一侧为【居,住,
《大面
》。
0.5L(>6m!)
:
—山墙
6
!
3
6】
3
!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0.7L《(>6m)
【
0.5L(>6!m)
—
,
,
山墙
9】
《6
9—
,
6《
》
,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
:。0.4L(》>3m)
【
3
?
0.4L(>!3m)?
3》
【。。山墙
》。
5
—。3
5
】
:3
《
:
中高层》、高层建筑
】
另一侧为居住
!
大面
—。
:L-9
0.!5L(>13m)
!
山墙】
《0.4L(>1【0m)
》。
10
》。
0《.,4L:。(>10m》)
《
7
《
《
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
大:面
0—.8L
—
0.5L
【
山墙
!
0?.5L?(>13m》)
》13
?。
0《。。.5L(>》。10m)
1!0
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
大》面
:
0.8L-9!
0.4【。L(>1《3m)
!
山墙
》
10
9!
10
!
7
》
】
】
】
《
!
?
【
,
,
】说明① L为—需退让建筑》物的:高度;?
② 高层!建筑的?大面为面宽≥25】m的立面;》。
? ③ 高》层建筑的山墙为面】宽,。。<25m的立—面;
④ !表中地界另一—侧若无建筑》假定为?低层或多层建筑【
表74 —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表:
—
》
建筑退【让距:离(m)
】
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
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
【
?。。
,。
旧城区】内
》。。新城区
—
旧城区内
【
新?城区:
《。
立交》桥外侧投影
】。
25
!
主干道的
平面交!叉口
?
:
20?。
:
30
1!5
?
,
20
—
表75 】。。 :
!建筑退让同》侧河堤外侧最—小距离表《
:
—
河流名
【。
建筑退让距】离,s(m)
备!注
》
:
旧城?区
:
,
:新,。城区
!盘龙河
【30
?
,
70
【
普!厅河
15】
,
30》
《
?
,
畴阳河—
15—。
?
30
!
《。
其他一般河—流
?
:8
!
表7》。6 ? 》。
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
【
线路电压等!级,(kV)《
退》最近架?空电力边导线(m】)
》退规划?高压线走廊》中心:线(m)
》
《。
≤?10
2
】
,
5
!
35?
3
—
:
10
》
66【、110
【
4
12】
2】2,0
?
5
《
20
】
3》30
《
6
《
22
!
?500
—
10
》
37
》
【
》
》
》
:
】
附图2 ! 景观?。。。河道和河流沿—岸建筑高度控制图】解(H≤S)—
—
?
, ,
:
?
—
附录【计算:原则
》。 一、地》。下室、坡屋顶层【、,跃层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 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坡屋:顶层净高1.2m】。~2.1m的以【1/:2面积计入建筑面积!超过2.1m全【部计入建筑》面积;跃层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份!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算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 《 , A’=K ·!。 A:。
《 式中A’地下【室折算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 二:、居住?建筑斜交间距控制原!则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且≤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三、多层住】。宅,与高层建筑的间距控!制,计算:原则
— 南:北,朝向居住建筑其【南侧为点式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公式D=!2,4+1/4(H【-2:4):计算:值,;东西朝《向,居住建筑其西、东侧!为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公式D=—13+1《/,4(H-24)的】计算值[式中D为间!距(m)、H为【建筑的高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