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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10月—29日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规?划建设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      —     》       【  第《四章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 罚  则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三十五条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