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2012年1【。0月2?9日
?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 :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 —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 市场开办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 ,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 — 】 —
第:四章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
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 罚 则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 ?附 ?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