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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2012年1【0月29《日,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    《     》       【  :  : 第四章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七章 —   附 》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