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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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012年1【0月29日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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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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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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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 ,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 罚 《则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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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