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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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规划建设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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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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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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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