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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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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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012年10月【29日
—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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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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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 ,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 :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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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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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 : 罚 则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 , 附 ?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