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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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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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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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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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 :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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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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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 罚 则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