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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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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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01!2年1?0月29日
】 遵义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入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食?品,及公共安全的管理】等 县—。(市、?区)工商《、城管、《商务、城《。乡规:划、物价、农—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第五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必须《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五)每个—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蔬菜
》第六条?。 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以及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市《场投资者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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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场:开办
?第七条 《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开办农贸市!场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格?落实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洁责—任,并承担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禁止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必】。须立即提请相关【部门禁止经营—者销售或监》。督其销毁退市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九条 ! 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贸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经营果蔬、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市:场内不得设》立餐饮?服,务,摊点在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市场导购图设【置必备的公》。平秤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二)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设置!市场公?用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有盖大型收集】容器确保场》内经营户及》时方便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器具;摊内做到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市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放、乱搭建、乱【张贴;市场内统【一制作?悬挂公益广告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修建《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标?准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三)活《。禽宰杀、展示、销】售区域应独立设【置不与?市场其他摊》区并设宰杀区与展】。示区必?须隔离?并同售卖区分—离;:活禽宰杀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通道不与市场内【部,共用出入通道
(】四)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营业期间市—场必须配有专职保洁!。员(市场规模1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规模—在1000至2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市》场规模在2000至!3000《平方米以内的保洁】人员不少于4人市场!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期同行政区域内环】卫工:人工资?),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其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市,场,保洁:人员必须做到随【时清扫场地及市【场“门?前五包”责任—区及时清除杂物积水!按时收集垃圾定期除!“四害”、公厕保洁!等,坚持:巡回保?洁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市场内的清扫和!保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保洁标准 —
(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各类经《营设施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对活】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日清:。。空粪便、清洗—。。消杀:粪池;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落实记》。录制度
第》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必须【。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
,(三)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农》。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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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须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十二条 》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凭检验检疫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必须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须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禁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门前五【包”责任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和设置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部功能区设置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第十八条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和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质监》部门依照计量监【督,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定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贸市场周边!餐饮服务秩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场开办者】应,设置合格的按—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 罚 【。 则: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规定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办农!贸市场的以及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关闭、拆》除农贸市场》的由商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卫生: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