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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防洪条例》。。 (200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发布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建水库!(水电站)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汛期安全度!汛方案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三)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四)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