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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防洪条—例 (200—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发布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建水库?(水电站)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汛期安全】度汛方案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三)—。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四)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