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洪条例
(!2,。00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发布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建水库(水—电站)?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汛,期安全度汛方案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三》),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四?),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