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洪条例
(200!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发布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建水库(【水电站)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汛期安全度—汛,方案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三)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四)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