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洪条例
】(200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发布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建水库(水电—站)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汛】。期安全?度汛方?案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三)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四)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