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洪条例
(!20:0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发布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建水库(水电】站)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汛期安全《度汛方案《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三)【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四?)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