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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告知事项》   ?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  月  》。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施工》单位   】 , 地   址【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手机 — :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 容:。积率: 《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地下 【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   公 !共 :  服 务  【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验收【意见 》   ?   】 :。。 建设单《位 《  : , ?  年 【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   》 年 ?  :月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 日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