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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规】监告字( 》。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电 【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其他相关资料—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地 :  址 《  《   】  》 电  【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 地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 ,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   公 !共   《服 务?。  : 设 施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 年   月】   日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  月?  :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 年  《 月   日—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日 期 《 ,    年   月!  : 日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