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 月 ?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址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
经办人:【 , 【 , 年: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建设】单,位
《
—地 : , ,址
—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手机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
—。
容积率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验收意】见
《
》
,
,
》
建设单位
】
,
,
】
年 月 ! 日:
【
【
,
施工单位—
—
:
?
:
年 月 【 , 日
《。。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 月 《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月 】 日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
容积率
》
,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