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告知事项》
?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 月 》。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施工》单位
】
,
地 址【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手机
—
: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
容:。积率:
《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地下
【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
公 !共
:
服 务
【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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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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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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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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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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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验收【意见
》
?
】
:。。
建设单《位
《
:
,
?
年 【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
》
年 ? :月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 日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