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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 ,。规监告字(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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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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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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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址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
,
经办人: !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 :。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
手机
—
》。
,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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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用地面积(m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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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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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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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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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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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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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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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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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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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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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层 ?数
《
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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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
—
《
!
!
】公, 共
》服, 务
《
设 施《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垃圾收!集点(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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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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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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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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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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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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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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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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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建设单位《
《
—
年 — 月 》 日
!
【
:
施工单位
! ,
》
,
年 月 !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月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 年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 年 《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