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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工】程,
建设?
单位?
!地 址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 址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其他相关资】料,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科】(股)长: — 》 年 《 月? ,。。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手机【
,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用地性质!
》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容积率
!。
—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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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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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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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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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中】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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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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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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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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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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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
验收意见
—
:
】
《
建设《单位
《
,
!
年 》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年 ! 月 》日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月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年 !月 日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