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规监告字—(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 □其它《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年 ! 月 》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电 !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申请材料清—单
: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其他相?关资:料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 月 —日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建设单位
【
?
地》 , 址
《
?
?
】
电 !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单位
》
?
地《 ?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办公 【 《 《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绿地!率(:。%):
【
!
《
【
建—筑密度(%)
】
,
?
:
?
?
《
, ,
?
?
?
容积率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
—
地下
!
?
】
【
《
【公 共
》
服 务
》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验】收意见
!
》
?
,
建?设单位
!
,
年】 :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
,
年 月 【 日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月》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
,
年 月 !。 日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 日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
容积【。率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 年 《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