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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 ,。规监告字(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址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 ,  经办人:   !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  :。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 手机 —   》。 ,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日照间》距(:m)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绿地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容》积率:。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地下 】   《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公, 共   》服, 务  《 设 施《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建设单位《 《   — 年 —  月  》 日   !   【 : 施工单位 ! ,  》 , 年   月 !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月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  年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 年  《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