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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 月 ?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址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   经办人:【 ,       【 , 年: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建设】单,位 《   —地 : , ,址  —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手机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   —。 容积率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验收意】见 《   》 , ,   》 建设单位 】 , ,    】 年   月  ! 日:   【   【 , 施工单位—   — :   ? : 年   月 【 , 日 《。。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  月 《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月  】 日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 容积率 》 ,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