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规】监告字( 》。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电 【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其他相关资料—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地 : 址
《
《
】
》
电 【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
地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
,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
公 !共
《服 务?。
:
设 施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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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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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
年 月】 日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 月? :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
年 《 月 日—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日 期 《 , 年 月! : 日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