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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工】程, 建设? 单位?   !地   址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 址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其他相关资】料,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科】(股)长: —     》  年 《  月? ,。。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手机【 ,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用地性质!   》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容积率 !。   —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   建 !筑 层 数 —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 验收意见 — :   】   《 建设《单位 《 ,     ! 年  》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年  ! 月   》日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月   日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年   !月   日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