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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 址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年    月  !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    年 —  :月   日 【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施工单位 !  》地,   址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受委托人 【     】联系: 电话 【。办公: ,    《 ,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 《   《。 地下 【   》。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年   月  】 日 ?   【   !施,工单位  】 《  年— ,  月?   日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  月? ,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发证机关》 , 日 期   【   年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