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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 规监告字》(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电【   话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址  【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  月   日【 :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地:   址 — :  》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绿《地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   —容积率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公 共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 ?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年   月 】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年 :  月 《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