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规《监告字(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年 】   月《    《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  址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 经办人: —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科(股)长:—        】年 :  月   日 !。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单:位   ! 地   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办公  】     》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用》地性质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容积率 》  《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 公 共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   ?。。 : 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   ? 年   月】  :。 日:。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月《   日《   】   — 其《。。他相:关,部,门   【   【 年   月— ,  日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 《 总用?地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