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 规监告字》( ?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 址
》
《
电 【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年 》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 月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用地性质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绿地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
》。
:。。
】。
地下
!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
:
,
年 — 月 日
】
,
,
?
】
施?工单位
—
】
年 — 月 日
【
: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 :月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 月 —日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 , 年 月 】。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绿【地,面积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