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 规监告字》(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电【 话
》
,
《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址
【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 月 日【
: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月 日》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地: 址
—
:
》
【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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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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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绿《地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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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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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公 共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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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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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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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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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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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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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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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
?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年 月 】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年 : 月 《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