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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 )年(》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 年 月!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年— 月 !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年 月 】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用】地性: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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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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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间:距(: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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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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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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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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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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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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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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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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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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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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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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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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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面 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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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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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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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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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服 》务,
,
设 施》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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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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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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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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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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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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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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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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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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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验收意见!
】
】
,建,设,单位
?
,
!
年《 月 日
!
,
—
:
施工!单,位
【
】年 月》 日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月 】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绿地—面积
—
,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