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 址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
建设单位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年 月 !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
?
□其?他,相关资料《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 年 — :月 日
【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施工单位
!
》地, 址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受委托人
【
】联系:
电话
【。办公: , 《 ,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用地性质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
《
《。
地下
【
》。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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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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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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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年 月 】 日
?
【
!施,工单位
】
《
年— , 月? 日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 月? ,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发证机关》
, 日 期 【 年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