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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规监告!字(   》 ,  )年(》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 ,   年    月!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年—    月    !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 月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 年   月  】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服 》务, ,  设 施》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验收意见!   】   】 ,建,设,单位 ? ,     ! 年《   月   日 ! ,   — :   施工!单,位   【   】年   月》   日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月 】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绿地—面积 — ,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