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规《监告字(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年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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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 址
!
?
电 【话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
】
申请单位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
经办人: —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科(股)长:— 】年 : 月 日
!。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单:位
!
地 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办公 】 》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用》地性质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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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日照间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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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用】地面积(《m2:)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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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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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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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容积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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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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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地下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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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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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
》
【
】
:
公 共
—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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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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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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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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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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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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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验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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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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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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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日:。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年》 月《 日《
】
—
其《。。他相:关,部,门
【
【
年 月— , 日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
《
总用?地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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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筑密】度,
《
?
绿地面】积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
【。
绿地率《
《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