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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县(】市) ? 规监告字》(  ?    )年—(   )号— ,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 , 址 》   《 电 【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 告知》事项   —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年 》  :。。 月    — 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年?  :。  月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 科?(股)长:   】     年 【  月   日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 :   【。地,   址《   —   】   》 电《   话《。。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施!工单:位 :   地! ,  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 《联系 ?电话 办【。公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用地性质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绿地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 ?  《。 建 ?筑 :面,。 积 ㎡《 : :地上 》   ? ?  : ?  》。  :。。   】。 地下 !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建设单《位   【 , ,。  : , 年  — 月   日 】 , ,  ?   】 施?工单位 —     】 年  — 月   日 【 :  :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  :月   日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   年 !  月   —日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 ,  年   月 】。  日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存根)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 ,。 用地性质【  》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 建筑密《度   【 绿【地,面积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