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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 第《三条 ? 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 (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 (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 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 (三》。)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 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 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小品、雕塑【、水: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 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条 》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附件一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编号楚雄州 【  :    县》(市)?。 , 规监告字(   !   )年(— ,  )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地,   址  ! ? 电   话!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规划审批时间 【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    【  】告知事项《   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3!.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 【 ,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7.【 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 建设】单,位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年 !。 ,  月 《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年 【   月     !日 : ?       】附件二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建】设工程名《称, ,。 ?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工程 建》设 单位 —   《 ?地   址 !。  】电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规【划审批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申请材料清单 】  《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申请材料名称— 证(—文、编)号》 》 □规划验收【申请表  】 ,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   【 ,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   ! □?其他相关资料 【 ,   ! □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  》 《□,电子材料《文件: ?   !。申请单?位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 !科(股)长:—。      —  年   月【   ?日 》 】 ? :。。 ?  说明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  ?       附!件三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   — :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地址   ! :   《  — : 建设单位—   【 地 《  址?   【   》 《   电  ! 话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 ,施工单位 】  地   !。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 受委托—人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  手机 【   》。   】 建设《工程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   》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   》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     ! 《   《。。 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验收【结,论 】  用地性】。。质 :  》  : :   《  《。   —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   !   【     】  【 日照间距】(m)  】 ,   —     !。。 》   用地面!积(m2) 】 ,  《    【 《。  ? , 《  : 其中净—。用地:面积(m2》)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容积率 —   ?    !。   !   【 建 筑 面 积 !㎡ 地上 !   【    【。 ?   ! 地》下   【   —     ! : :   《。 建 筑 层 !数, 地上 !   《   — ,    【。 《   — 地下 》   【 , :     !   】。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社区—服务 中《心(m2) —   》   】    【 : :   公】共厕所(m2—)   【 ,     !   — ?   — 垃:圾收集点(m2)】 ?。   《   》    】 :   】 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 ?  《   —    【 : 《  : ,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  ! 《  》    】   】 其他《验收项目 】审批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规【划验收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验收意见 —   — :   《 建设单位 !   【  《 年   月— ,  日  】 》 ,   《。 施工《单位 —    【 ?。年  ? 月  《 日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年 《  月  》 日  【 , : ?   《 其他相关部门】   】   《 :年  ? 月   日 ! ,。  :。 》 ? ? — 】 【 —     —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 》      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     》   附件》四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        】 编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发证机?关  日《 期:      —年   月  【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存根:)        !。 编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 《  :    发证机关 ! 日 ?期,      年 】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 用地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 容积【率 》  : 《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面积 — 《  绿!地率 《   《 《 机?动车:停车位 【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