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是《指依托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非现—役专职人员
—。本规定所《称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任务: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专《门人员
第四条】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分队)
企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工,。作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指挥调度!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装备配《备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防护装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10人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30人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5:人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6人可以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配备
】第八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人员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参照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保障标准参】见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附》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且逐年递!增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健康档案【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由企事业单位予以】保障其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的招聘管理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录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一般续【签不超过两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择优晋!级、高危高》酬的原则合同—期满后实行考核淘汰!制并:及时招录补充—建立梯次骨干库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实行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试用期满】取得初?级资质的予以录用签!订第一期《合同担任普》通消防战斗员;任】期内取?得,。中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二:期合同担任正—副班长、特勤—战斗:员;在第二期内取得!高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三期合同担任—代理:队长、分队长—。、特:勤,班长等职务》
,消防文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文,。职,人员评定为初级【文员;经《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中级文员;绩效【考核为优《秀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高级文员
符】合初、中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逐级报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符合高【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后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定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成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 经】验收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当报经】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和队员录用、调整】、,辞退等事项应当报】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管理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有序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值班备勤、业务学!习训练?、器:材装备管理、—内务:和队容风《。纪、:岗位绩效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和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优先【向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附【件
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
工 资】(含社会保障—保险)
(单—位元:/人/月)
】
社会保障》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单位元/人】/, ,月)
合 计!
(单位万元/人/! 年:)
—
工伤
》
医疗
】
,养老
生育】
?
失业
《
《
264》。0
《。
2:。6.4?
,。。
21》1.2
—
52?。8
21【.12
52!.8
》
3.1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