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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是指依托!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非《现役专职人员 本】规定所称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任务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专门】人员 第四—条 :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分队)! 企: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工作【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指挥—调度: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装备?配备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防,护装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10】人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30人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5人?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6人可以【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配—备 :第八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人员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参?照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保障标—准,参,见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附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且逐年递增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健【康档案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由企事业单位予】以保:障其: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的招:聘管理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录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一般续签《不超过两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择优晋》级、高危高》酬的原则合同期【满后实行考》核淘:汰制并及时招—录补充建《立梯次骨《。。干库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实?行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试用期《。。满取得初级资质的予!以录用?签,订第一期合同担任普!通消:防战斗员;任期内】取得中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二期》合同担任正副班长、!特勤战?斗员;在第二期内取!得高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三期合同】。担任代理队长、【分队长、《特勤:班长等职务 消防文!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文职人员评定】为初:级文员?;经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中级文员;【绩,效考:核为优秀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高级文员 符合初!。。。、中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逐!级报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符合:。高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后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定 第十二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成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  !。经验收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当报—经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和队员录用、—调整、辞退》等事项应当报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管理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有序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值》。班备:勤、业?务学:习训练、《器材装备管理、内务!和队容风纪、—岗位绩?效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和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优先向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第十八条【 ,。 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件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 ,附件 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 ! 工 资(含社会】保障保险) —(单位?元/人?。/月) 【社会保障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单位《。元/人?/ 月) 合! ,计 (单位万元/人!/ 年) 》 工【。伤 《 医疗 《 养老 】 生育 【失业 《 2—。640? ? 26.《4 21【1.2 52!8 21.】12 《 52《.8 ? ?3.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