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是指—。。依托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非现役专职》。人员
本规》定所称?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任务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专!。门,人员:,
第四条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分队?)
企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工作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指挥调度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装备—配备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防护装【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10:人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30》人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5人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6人可以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配备】
第:。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人员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参照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保障标?准参见?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附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且逐年递增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健康档案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由企事业单【位予以保障》其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的招聘管理—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录
:第十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一般续】签不超过两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择优!晋,级、高危高酬的原】则合:同期:满后:实行考核淘》汰制:并及时招录补充建立!梯,次骨干库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实行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试用《期满取得初级资【质,的予以录用》签订第?一期合?同担任普通消—防战斗?员;任期内取—得中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二期合同—担任正副班长—、特勤?战斗:。。员;在第二期内取得!高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三期合同【担任代?理队长?、分队?长,。、特勤班长等—职务
消防文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文职人员评【定为初级《文员;经《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中级文员;绩效】考核:为优:秀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高级文员
】符合初、中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逐:。级报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符合高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后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定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成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 》经验收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当报经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和队员录【。用、调整、辞—。退等事项应当—报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管:理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有序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值班备勤【、业务学《习训练、《。器材装备管理、【内务和队容风纪、岗!位绩:效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和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 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优先向《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附件
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
:
【
工 资(含社会保!障保险)
(单位】元,。/人:/月)
《
社会》保,障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单?位元/?人/ 月)
【。。。
合 计
(【单位万元/》人/ 年)
】
,
,。
:工伤
《
医疗
养!老
《。
生育
失】业
2!640
【26.4
—
211.2
】
528
】
21.12【
《52.8《
3.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