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是指依托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非现役专职人员】
本:规定所称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任务》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专门人员
—第四条 《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分队)
—企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工作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指挥调度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装备配备—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防护》装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10人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30【人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5人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6人可以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配备—
第八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人员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参照《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保,障标:准参见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附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且逐年递增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健康:档案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由企事《业单位予以保—障其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的招聘管—理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录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一般续》签不超过两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择!优晋:级、高危《高酬的?原,则合:同,期满后实《行考核淘汰制并【及时招录《补充建立《梯次骨干库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实行》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试《用期:满,取得初?级资质的予以录用】签,订第一期合同—。担任普通消防战斗】员;任期内取—得,中,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二》期合同担任正—。副班长、特勤战斗员!;在第二期内取【得高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三?。期,合同担?任代理队长、—分队长、特勤班长等!职,务
消防文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文职人员【评定为初级文员;】经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中级文员;绩效】考核为优《秀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高:级文员
《。符合初、中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逐级报?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符合高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后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定
第!十二条 《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成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 经验收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当报经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和队员录用】、调整、辞退等【事项应当报》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管理】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有序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值班备勤、业务学】习训练、《器材装备管理、内务!和队容风《纪、岗?位,绩效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和: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优先向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第十八条 【 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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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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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资(含《。社会保?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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