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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确?保,本市节?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节办?20014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  义!) 本办法所—称国家节水》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节水证明商标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节水标志是国家【。节水:的宣传标志同—时也是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产品?和器具、节水型项】目,以,及其他?节水相关事》项的标识   第】三条 ?。  : (管?理部门) 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经】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权负责》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国家?节水标志的相关【目,录,。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给水处)、】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节能产品—评委会?)、上?海市水利排》灌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灌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市节【水办做?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有!关,节约用水《宣传活动的可—自愿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允!许在:。宣传活动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项目【、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可:直接申请使用市节】水办:颁发的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根据《市节水办授权范围可!在,。企业、社区》和项目形象标识、产!品和器具的广告宣传!、标牌和标》识等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第五条—    (》审定标准)》 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具》体审定?标准主要参照—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9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等现行技术!标准 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工程《等节:水事项审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条    (【申报:。资料) 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 2、!。。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3《、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或,报告; 4、—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总代理商还—需提供?总,代理合?同)复印件; 5、!省、部级《质检机?构,出具的符合节水【标准有效期》限,内的检测报告; 6!、三年?以,上,保用期的产品或器具!质,量保证书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携带【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到【市节水办领取或网上!下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向》市,节水办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 (三)市—节水办审核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查《并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节水办颁发“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使用:时效) “》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需:继续:使用的在期满前【一月内?申,请复审在有效期【内市节水办可委托市!给水处?、市排灌处、市建】筑节能?办、市节能》产品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行业检?查, 凡行业检查—符合节水标准的【。下一年度可》继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凡行业检【查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允许!有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同时在三年内】取消: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   第九条  !  (费用》), 节水宣传为社会】公益活?。。动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原则上不收费】只适:当收取?申请表、《使用证书和》铜牌标志的工本【费使用证书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制作  【 第十条《    (变更手续!) 单位变更—名称和性《质、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市:节水办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一条  《  (奖 》 励) 对》在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节:。水办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   ?(监  督》) 获得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当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维护!国家节水《标志的形《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节水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颁发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 ,  (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在执?行本规定中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的按有关法规、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市】节,水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