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确,保本市节《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节:办20014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 (:定, 义)
本办【法所称国家节水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节水证明商【标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节水标》志,是,国家节水的》宣传标志同时—。也是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产品和器具!、节水型项目以及】其,他节水相关事项【的标:识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经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权负责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国!家节水?标,志的相关目录—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给水处)、【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节【能产品评《委会)、上》海市水利《排灌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灌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市!节水办做《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 (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有关节约用】水宣传活动的—可,自愿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允许在—宣传活动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项目、《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可直接申】请使:用市节水办》。颁,发的: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根据市节!水办授权范围—可在企业、》社区和项目》形象标识、》产品和器具的广告】宣,传,、标:牌和标识等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第五【条 ? (?审定标准)
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具体】审,定标准主要参照【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9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等现行【技术:标准
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工!程等节水事项审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条 】 : (申报资料)【
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
2、》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3、—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或报告;
》。4、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总代理商还需提供!总代理合同)复印件!;
:5、省、《部级质?检机构出具的符合节!水标准有效期限内】的检测报告;
6】、,三,年以上保用》。期,的产品或器具质量保!证书
第七条 ! ,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携《带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到市?节水办领取或网【上下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向市节水办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
(三)市节水办!审核: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查:并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节水》办颁:。发“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八条 【 (使用时效)【
,。“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需继续使用的】在期满前一》月内申请复审在有效!期内市节水》办可委托市给—水,处,、市排灌处、市建】筑节能办、市—节能产品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行业检查《
,凡行业检查符合【节水标准《的,下一:年度可?继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凡行业检查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允许有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同时《在三年内取》消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
第九条 ! (费《用)
节水》宣传为社会公—益活动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原则上不收费只适当!收取:申请表、《使用证书和铜—牌标志的工本—费使用证《书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条 ! (变更手续)
!单,位变更名称和—性质、?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市—节水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奖 励)
—对在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节,水,办给:予奖:励和表彰
》
第十二条 ! (监 督)
!获得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当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维护国《家节水标志》的形: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节》水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颁发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 , (:。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在执行本规定中【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的》按有关法《规,、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市!节水:。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