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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确保》本市:节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节办!20:014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定  义) 本!办法:所称国家节水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节水证明商标】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节水?标志是国《家节水的宣传标志】。同,时也是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产品和器具、节】水型项目以及—其他节水相关—事项的标识  【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经【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权》负责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国》家,节水标志的相关目录!。。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给水处)、【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节》能产品?。评委会)、上海市】水利:排灌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灌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市节水办做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有关?节约用?水宣传活动的可自】愿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允许在宣传活【动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项目、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可直《接申请使用市节水办!颁发的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根据市节水办!授权范围《可在企业、社区【和项目形象标识、】产品和器具》的广告宣传、标【牌和:标识等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第五【条    (审定标!准) 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具体审!定标准主要参—照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9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等现行技—术标准? 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工程等节水事项审!定标准?。另行制定  — 第六条    】(申报资料)—。 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 2、!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3、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或:报告; 4》、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总代理【商还需提供》总代:理合:同):复印件; 5—、,省、部级质检—机构出具的》符,合节水标准有效期】限内的检测报告【。;, 6、三年以上【。保用期的产》品或器具质量保证书!   第七条 【  :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携带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到市节水《办领:取或网上下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向市】节水办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 (?三)市节水办审核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查并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节水?办颁发“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使用时!。效): ,“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需继—续使用的在期—满前:一月内申请复—审,。在有效期内市节水办!可委托市给水处、】市排灌处《。。。、市建筑节能—办、市节能产品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行业《检查 凡行》业,检查符合节水—标准的下一》。年度:可继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凡行业检—查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允许有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同时在三【年内取消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 【  第九条    !(费用) 》节,水宣传为社》会公益活动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原则上不收费只【适当收取《申,请表、使《用证书和铜牌标【志的工?本费使用证》书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条  】  :(变更手续》) 单位《变更名?。称和性质、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市节水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  (奖  —励) 对在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节,水办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    (监—  :督) 获得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当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维护国【家节:水标志的《形,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节水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颁发!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十三条   】 ,(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在执行《本规定中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的按:有关法规、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市节水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