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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确保本市节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节》办200《14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  义)《 本办法所称国家】节,水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节【。水证明商标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节水标志【是国家节水的—宣传标?志同:时也是?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产品和器具、—节,水型项目以及其他】。节水相关事项的标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经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权!负责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国》家节:水,标志的相关》目录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给水处)、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节能产品评—委会)、上海市水利!排灌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灌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市节水办做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有关节约用水宣传】活动的可《自愿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允许!在宣传活动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项《目、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可直接申请使】用市:节水办颁发的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根,据市节水《办,授权范围可在—。企业、社《区和项目形》象标:识、产品《和,器具的广告宣传、】标牌和标识》。等,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第五!条    (审定】标准) 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具《体审定标准主要参照!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9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等现行技!术标准 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工程等!节水事项审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条  】  (?申报资?料) 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 【2、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3、》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或报告; !4,、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总代理商!还需提供总代理【合同)复印件;【 5、省、》部级质检机构出具】的符合节水标准有】效期限内的检测【报,告; ?6、三年以上保用】期的产?。品或器具质》量保:证书   第七【条 :。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携带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到市节水《办领取或网上下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向市节水办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 (?三)市节水办审核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查并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节《水办颁发“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  (使用时—效) “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需继续—使,用,的在:期,满前一月《内,申请复审《在有效期《内市节?水办可委托市给水处!。、市:排灌:处、市建筑节能【办、:。市节能产品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行】业检查 凡》行业检查符合—。节水标准的下一【。。。年度:可继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凡行《业检查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允许有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同时在三【年内取消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   第九【条,    (费用) !节水宣传为社—会公益活动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原则上不》收费只适当收取【。。。申请表、《使用:证,书和铜牌《标志的工本费使用】证书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制作  》 ,第十条    (】。变更手续) —单位变更《名称和性质、—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市节!水办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一》条  ?  (奖 》。 励)? ,对,在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节,水,。办给予奖励和—表彰 ? , ,。第,。十,二条   》  (?监  督) 获【得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当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维护—国家节水标志的形】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节水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颁发】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十三条 《   (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国家节水【标志的管理工作在】执行本规《定中: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的按有关法》。规、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市节水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