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2008】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 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 (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 (—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 (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 (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 (—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 (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 (: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 (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 (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 【(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