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 ,(2:008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 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 (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 (》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 (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 :(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 (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 (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 (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 (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 (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 (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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