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2008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 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 (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 (: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 (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 (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 (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 (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 (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 (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 (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 【。(,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