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2】。。00:8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市房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 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 (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 (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 (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 (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 (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 (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 (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 (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 (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 】(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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