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临沧地区地处南】汀河、?澜沧:江等深大地震断裂带!地震灾害频发具有】震级:高,、强度大、分布【广、灾情《重等特点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沧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及,震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立足于突发性地震灾!害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扎实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 : 第三条 地—区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当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承担起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能
》
? 第四条 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由地区防震减—灾指挥部《。、行署地震局—拟定各县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 第五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过程中按》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条:款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章》 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 第六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各,级地震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地震谣传》和误传?及时予?以平息和《澄清临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
(一)】全区: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地!。委、行署和》。省地震局上报—震,。情趋势
】 (二)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警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 (三)【。。根据震情发展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
,第三章 震害等级】划分与应急反—应预案要点
! 第八条 —根据:地震发生的强度、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划分如下地震
】
(一)】一般性地震区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一般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 (二》)破坏性地震区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千万元以上的地【震
—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上的地震》
》。 (四?)强:烈破坏性地震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地区行署》。所在地发生6.5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亿元【以,上的地震《。
《 第九条 区【内及相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行署地《震局:应立:即实施云南省—地震系统大震对策方!案并做出如下反应】
《 :(,一)迅速与》省地震局取得联系核!实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和地震震】级速:报行署
》。 ? ,(,二)快速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开展震!害快速评估、—宏观考察和震—情监视工《作
? 《(,。三)收?集灾情信息对—震害损失和人员伤】亡作出初步统计上】报行署和《省地震局
!。 (四)提出应【急预案的级别建议】报行署批准》后启动?实,施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 , 第十条 》一,级预案区内发生破坏!性及破坏性以上地】震时(5.0级以】上含5.0级)行署!。按一级预案》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
(—一)接报后》立即:由专员或受》专员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专员召】开紧急会议在家的副!。专员、?。专员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驻军】各大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1.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抢险救灾工】作
:
》2.:迅,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省,和国家支援》
3.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或全区实行紧急动】员
》 4.以地委、】人大、行署、政【。协名:。。义向震区发》。出慰问电
【 : (二)专员或副】专员立即赶》赴震:区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 (?三)各工作领导【。小组按预案职—责迅速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
—(四)新闻单位【会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行署地震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经请示行《署同意按有关—规,定播发地震》灾情及损失情—。况的消息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 ,第,十一条 二级—预,案,区内发生一》。般性地震(4.0】-4.9《级):时行署?按二级?预,案实施?应急程序 》
—(一)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行《署视情予以》协调救灾工作
【
: ?(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赶赴震区慰问灾!民帮:助指导?工作
》 : (三?)行署地震》局、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震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第四章 应【急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 第十二条 —。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 指? 挥 ?长行署专员
【 《副指挥长《行署分?管副专员《。
】 】震区县?县长
?
】 ? 行署秘书】长
:
: : 】 专员》助理
《 : 《 《 ? 临沧?军分区?首长
】 】 , 行署地《震局局长
! , ! 行:。。署民政局局长
【
: 【 《。 行署建设局【局长
! 》 行署—计委主任
【 : , , !行署经贸委主任
】
? — , , 行署财政】局局:长,
,
! 》 7:7266部队—首长
《 ? : !7,7329部队首长】
: 《 ! ,。武警临?沧地区支队》首长
》 地委宣传部】行署教委、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水【电局、外事办—、,粮食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环《保局、统计局、外】。经,贸局、接待处地【区疾控中心、—地,区供销社、地区【养护总段、地区供电!局、地区邮政局、】。地区电信《分公:司、地区《移动分公司、地区】联,通分公?司、地区石油公司、!地区电力公》司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人寿、财产)】公司临沧分公—司临沧?民航管理《局孟定海《关临沧日报》社驻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第十三!条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
主 任】行署秘书《长,
》 副主任《。行署副秘书长—、,地震局局长
【 办公室设】在行署?地震局
— 成 员—行署各有关部—门和临沧《军分区司令部、驻】。临772《66部队、773】29部?队,、武警各支队—联络员
】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 1.通知【紧急求援队人员【待,命;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经行署《批准:后,及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行署!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 , 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
》 4.—组织震?害损失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参与和支》持省地震灾害评审】委员会的震害评估工!作
【5.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7.统一协调!区,内破坏性的抗震【救灾工作安排—地震救灾款物
】 第十—四条 ?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驻临部队按本—预案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
(一)】震情:监视组
】 组 ?。长行署?地震:局领导;
! 副组长震区—县地震局《。领导、行署地—震局监测预报科科】长
主】要职责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判定地震类型监】视余震活动提出【趋势:预报意见及防范对】策编写震情通报
】
(二)紧!急救:援组
?
组 长临!沧军分区《首长
— 副组长》7726《6,部队:、武警各《支队首长;
【 主要职【责迅:速集结所属紧急【救援队?。人员待命;调派部】队、民兵寻找和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文—物和:财产:;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加强?与已赶赴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联系和沟通
! (《三)工程《排危与除险》组
— 组 长行署建【设局领导
》
《 副:组长行署水》电局、震区县建设局!。领导
》 主要职责组】。织震区有关部门【进行水利、电力、】供排水、《供电、供《气,、城市基础设—施等功能的抢险恢复!。和房屋建筑的抗震】加固;排除》危险建筑《物、建立临》。时设施;《评价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和规划?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 组 长行署卫【。生局领导
【 , 副组长地区防】疫站、震区县—卫,生局:领导
主!要职责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站;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五)交通、通讯、!电力保障组
! 组? 长行署交通局【领导
— 副组长临沧民】航管理?局、地区养护总段】、临沧汽车》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临沧地区分【公司、地区》。邮政:局、地区供电局、】地区电力《公司领导;震—区县交通局电—力公司、《电信、移动、邮【政等领导
》
主要【职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证震区】与行署和《省政府的《通信联系;及时沟】通现场指挥部—上下之间的》通信联络;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通信!畅通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 (六)物资【供应及灾民安置【组
组】 长行署《民政局领导
】 副组长行署】粮食局、震区—县民政局、》粮食:局领导
】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拨和管理做好灾】民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罹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
(【七)社会治安保卫】组
组】 长行署公安局领】。。导
》 副?组长武警支队首【长和震区县》公安局领导
!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地委宣传部领】导
副组!长行署地震局、行署!。广播电视局、—临沧日报社领导【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报【道负责归口接待中央!。。、省级各大新闻媒】体赴灾区报道的新】闻记者
】 (九)次生灾害防!御组
?
组 长!行署:环保局领导》
副组长!行署水电局、—建设局、地区—石油:公司、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环保】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 ? (十)震害—评估组
— , 组 长行署【地震局领《导
副】组长行署《民政局、建设局、】。。统计局、各》保,险公司?临沧:分公司领导
【 主》要职责统计》地震:伤亡人数;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地震烈》度;协助和参—与省地震灾》害评审委员会、【。。省地震局的震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行署和指挥》部再由指挥部上报】省政府、省地震局】等上:级政府和部》门
(十!一)财务管理及【应急资金保障组【
: 组 长【行,署财政局领导
【
《 副组长行署民【政局领导
》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行署批!准,。后下拨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行署【。。批准向?省政府请求援助【计划
?。
, 《(十二)接收援助组!
《 组? 长民政局领—导
》 副?组长红十《字会领导
! 成员单位外—事办、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视震情【、灾情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国内和社】会各:界,捐,助款物?等工作
—。 : ,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十!三)涉外工》作组:
,
《 组 长对外事务】办公:室领导
【。。 成员单位外经】贸局、旅游局—、海关等部门—领导
《 主》要职:责依据外交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
? (?十,四,。),人员接?。。待及后勤保障组【
《 组 《长 :行署:副,秘书长
《
? 成员《单位行署接待—处,。领导:
,
: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国家、省级有—关赴临帮助指导抗震!救,灾的单位《。领导和专家的食【宿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章 宣传报道
【
》第十五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出:如,下,规定
】(一)4.0级【以下地震一律不【。。宣,传报:道
(二!)4.0~4.9】级地震由临沧日【报社、临沧地—区,电视台?和,临沧人民广播—。电台发一《条简短信息》
《 (三)》5.0~5.—9级地震可视灾情】作适度宣传报道
! ? (四)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
第六《章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 第十六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灾害损【失评估由行署—。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地震—。局共同完成
】 ?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规模
》。 第十七条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
? 行署《建设局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
】 第十八条 区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视》灾情大小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行署《统一部署下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5.0级以下地震】主要依靠《震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 , :。 恢复重建结束后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召开】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总结表彰会
】第七章 其 他
!
《 第十九条 —破坏性以上地震发】生以后的三天—内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民政局、】外,事办、新闻单位提】出,急需物?。资种类和数量—。。及援助捐款》总,金额迅速上》报省政?。府请求?外援
》 第二十条【。 强烈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军,事,禁区和特《殊区域外《经省政府或行署批准!一般:地,区应允许各外国专家!和外国援救》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考察和救灾!的外国专家》的入境手《续,应作特殊处理对他】们,携带的?仪器设备海关予以】配合支持和》检查:放行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地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县的应急预】案并报行署》及地震局、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行署地震局】督促检查落实—
》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行署地震》局负:责解:释2001》年,行署制定的临沧【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临署发〔20—01〕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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