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后廉租房、】公租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 红塔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产业工《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准?入、轮候、退出管】理等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国《土资源、《规划、财政、民【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租和出】售管理?并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等情—况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规划应科学统【筹、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医、!就学等配套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并符合节能环保和!安全卫生标准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由政《府指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吸纳!各类:社会资金通过BO】T、BT、融—资代建、工程垫【资总承包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和经营管理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经营管理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产权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二)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
(三】)由其他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
(—四)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五)政府或—企业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一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应》为成套住房或集体宿!舍成套住房户型【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小高!层、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竣?工项目的房》源基本?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比—例
《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后?不得改?变原土地和房—屋的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 (一)中央、省】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市】、县区?专项建设配套资【金,;
(二—),市、县区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三)每年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按—。规定列支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市、】县区每年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提取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 (五)金融机构!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 (七)按“先租后!售”:的方式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八)》其它来源
第】十五条 《中央、省《。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市!、县区?。专项建设《配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住》房建设相关》税,收等按?现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章 准入管理
】 第十七条— (一)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
】 家:庭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有】购,。。。买,、转让住房行为或记!录且房屋人均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 ,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 :(三:)收入证明;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 (:五)其它相》关材料
》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声明同意《接受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 第二《十三:条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协助!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受理、初审和】预,公示、审核》。和公示?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二)初审—和,预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及时上【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三)审核和公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核单位将【审,核结:。果(名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并: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轮候登】记号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原!。提交: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申请人情】况变:化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上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布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确定参!与选房的申请—人采用?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抽签或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公证申请人根据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签定选房确认!书
第二十八条!。。 签定?选房确?认,。书的申请人》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由【单位统一申请的【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交房手续】
: 第三十条》 ,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对》本,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准入条件和配租!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配租《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玉溪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人、孤儿、老年】人家:庭,(年满60周岁)】、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配【租
?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其轮候登—记号作废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申请!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应当《及时向原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交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续租申请申【报资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作!。出准予续租或不予续!租,的,决定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承,租人所申报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及时通知运营管!理机构办理退出【。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市、县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范围研《究核定并同时将【核定: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调?换、闲置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且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配套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参照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施—设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确定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核定并同时将核定】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国家级】、,省级园区《。的物业服务费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核查情况属】实的: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租住资】。格
在监—督检查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明在!。承租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第六章 退出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未进行续《租或者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逾期不—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 四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收!入,水平超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应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在承租期间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 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以盈—利为目的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具体出售价【格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管辖【范围研?究确定定期调整并】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房:源实行?分级审批《
(一)房源销!。售比:例,不超:过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2,0%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销售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二)房源销售比例】超,过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20%以上【但不:超,过40%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国土》等,。部门联合评》审通过后《经市人民政》府核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按】申请:和受理、审核和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受理承【租人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购房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承租?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承租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二《)审核和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拟购房屋》信息、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缴—交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公:共租赁住房区域或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承租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名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承租】人在30日内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第四十九【条, 按“先租后售”】方式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管?理购买后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出租、【转,。让、:捐赠但可由直—系亲:属继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只《能,出售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的承租》人或由政府优—先回购所《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并按上》市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差价的70%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购买期限从保—。障对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集—中在国家级、省级】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向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出售》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向企业】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企业向园区内的职】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
: , 第五十《一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经折》。算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分期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监察!、审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租售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三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和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
第五》十五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定期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 第五十六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检查》;
(二—),对承租?人入住、退出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 , ,(四)对承租人【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申,请人对有关部门【的审核结论、—分配结?果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对隐:瞒或伪造住房和【收入等?情况骗租式骗购式】骗购公共租赁住房】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称!“,有稳定工作”是【。指以下情形
【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且购买过保险】并在有效期》内;
(二)持!有当地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
,。 (三)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收入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退休的人《员;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本》实施办法中所称“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家庭具体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家庭户籍人口—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 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玉带街道办事—处范围外到》中心城?区的务工人员—在申:请中心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其在【农村原有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凤凰街—道,灵秀社区除外)各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时原籍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的范】围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六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收入证明”!包括
(一)】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
: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证》明;
《 (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四)【城镇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 住房情况证明】。包括
(一)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二)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三)租住房屋的】人员:需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1】年以上(含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和《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 (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二)省部级以上】劳模和英模提供劳】模和:英模证?书;
? (三)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四】。)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五—)其它相关证明
!。 第六十三条 【为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引进人才国】家级:、省级园区企业【可,。以以团租的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由—园区企业初》审,园区管委会终审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承租!户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施行:的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玉政办发〔20【12〕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