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后廉—租房、公租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红塔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产业【工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准入、轮《候、:退出管理等工作
】 市(县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国土资源、规】划、财政《、民: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租和出售管》理,并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等情况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规划应科《学统筹、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医、就学!等配套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并符合节能环保和安!全卫生标《准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由政】府指:。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吸纳各类社【会资金通过BOT】、,BT、?融资代建、》工程垫资总承—包,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和经营管理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经营管理【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产》权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
!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 (二《)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
(!三)由其《他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
(四)—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五:)政府或企》业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应为成套!住房或集《体宿:舍成套住房》户,型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小高层、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竣】工项目?的房:源基本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比例
! 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后不得改变》原土地和《房屋的?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省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市、】县区专?项建:设配套资金;—。
: ,(二)?市、县区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 (三)每年【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按规【定列:支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市、》县区每年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提取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五)—金融机构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七)按《“先租后售”的方】式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八)其它—来,。源
第十五条】 中央、省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市、县区专【项建设配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住房建设相关税】收等按现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七条 (一)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
家【庭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有购【买、转让住房行【为或记录且房屋人均!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 (五《。)其它相关材料
!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声明同意接受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 第二十三条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协助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受理!、,初审和预公示、【审核和?公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初!审和:预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及时上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和公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核单位】将审核结果(名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并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轮候登记号
!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原?提交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申请人》情况变化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上—。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布—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确定参?与选房的申请人【采,用,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抽签》。或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公证!申,请人根据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签定选房确认书
】 第二十八条 签!定选房?确认书的申请人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由单!位统:一申请的《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交房手—续
《第三十条 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对:本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准入条件和!配租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配租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玉:溪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人、】孤儿、老年人家【庭(年满60周【岁)、?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配租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其轮候【登记号作《废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申请—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 租赁—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应当及》时向原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交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续租申请申报资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作出准】。予续:租或不予续租—的决定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承租人所申】报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及【时,通知运营管理机【构办:理退出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市:、县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范围研究核定!。并同时将核定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调:换、闲置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且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配套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参?照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施设《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确定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核—定并同时将》核定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国家级、省级园区的!物业:服务费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核查情况属】实,。。的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租住资格
】在监督检查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明在承租》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二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未进行续《租或者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逾》期不: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四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 (五)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收入《水平:超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应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在承》租期间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以盈利为目】的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具体出售价—格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管辖范围】研究确?定定期调整》并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房源实》行分级审批
【 (一)《房,源销售比例不—超过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2!0%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销售: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二?。。),房源销?售,比例:超过: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20%以】上但不超过40%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国土?等部门联合评审通】。过后经市人民—政府核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按》。申请和受理、审核和!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受理承《租,人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购房》。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承租?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承租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拟购房屋《信息、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缴交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公共租《赁住房区域》或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承租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名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承租人在30日!内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第四十九条》 按“先《租,后售”方式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管理购买后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出租、【转让:、捐:。赠但可由直系亲【属继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只能出售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的!承租:人或由政府优—先,回,购所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并?按上市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差价的70%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购买—期限:从保障?对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计算
— , 第五十条》 集中在国家级、省!级,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向》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出售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向企【业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企业向!园区:。内,的职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经折算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分期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监察、审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租?售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三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和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
— 第五十五》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定期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第五十六!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检,查;
(二)】。。对承租?人,入住、退出等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四】)对:承租人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申请人对】有关部门的审—核结:论、分配《结果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九条 》对隐瞒或《伪造住房和》收入等情《况骗租式骗购式骗购!公共租赁住房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称“:有,稳定:。工作”是指以下情】形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且购买过保!险并在有《效期:内;
(二)持!有当地?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收入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退休的!人员;?
: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本【实施办法中所称“】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家庭具体—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家庭户籍人!口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 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玉带街道办事处范!围外到中《心城区的务工人员】在申请中《心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其在农!村原:有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凤凰街【道灵秀社区除外)】各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时原籍—。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的范围】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六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收入证明”包括
! (:一,)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
【。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证【明,;,
(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 (四)《城镇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包括
【 (一)》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 (二)》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三)租《住房屋的人》员需: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1【年以上(《。含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和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 (二)省部级以!上劳模?和英模提供》。劳模和英模证书;】
(三)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四》)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 (五)其—它相:关证明
第六】。十三条 《为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引进人才国家级】、省级?园区企业《。可以以团租的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由园区企业!初审园区管委—会终审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承?租户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施《行的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玉《政办发〔201【2〕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