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后廉:租房、公租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红塔【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核和!公示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产业工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准入、轮候、—。退出管理等》工作
《 市:(县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国【。土资源、《规划、财政、—民,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租和】出售管?理并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等:情况: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规划应【科学统筹、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医、就学等—配套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并符?合节:能环保和安全卫【生标准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由政府指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和【吸纳各类《社会资金通过BOT!。、BT、融资代建、!工程垫资总承包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和经营管理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经营管理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产权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
: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 (二?)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
(三)【由其他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
! :。(四:)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五)?政府或?企,业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应为成套住房或集!体宿舍成套住房【户型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小高层、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竣工项目的房【源基本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比例
【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后不得改变—原土地和房屋的【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 (一《。)中央、省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市】、县:区专项建设配套资金!;
: (?二):市、县区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 (三)每年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按规定列》支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市、县区每年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提取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五)?金融机构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七《)按:“先租后售”的方】式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其它来源
》 第?十五条 中央、省】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市、县区》专项建设配》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住房—建设相关税收等按】现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七【条 :(一)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
《 家?庭,。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有购买、转让—住,房,行为或?记录且房屋人—均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
?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 (三《)收入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声明同《意接受?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协助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受理:、初审和预公—示、审核和》公示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 (二)初审—和预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及时上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三)审核和公!。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核!单位将审核》结果(?名,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并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轮候登记号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原提交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申请人情况变化!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上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布】。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
】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确定?。参与选房的》申请人?采用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抽】签或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公证申—请人:根据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签定选房!确认:书
: 第二十八条【 签定选《房确认书的申—请人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由单位统一申请的!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交,房手续
—第三十条 政企【共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对本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准入条件!和配:租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配:租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玉溪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人、孤儿、】老年人家《。庭(年满60周岁)!、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配租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其?轮候登?记号作废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申请资格—的情况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应当!及时向原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交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续:租申请申报资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作出准予》续租或不《予续租的《决定: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承租人《所申:报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及?时通知运营管理【机构办理《退出手续
》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市、!县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范》。围研究?核定并同时》将核定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调—换、闲置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且《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配套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参照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施设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 第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确定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核定并同【时将核定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国家级、省级园】区的:物业服务费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核!查,情况属实的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租住资格—
在监》督,检查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明在承租》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二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未进行续租—或者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逾期不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 四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 (五)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收入水平超》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应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在承租》期间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 ,。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以盈利为目的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具体—。出售价格《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管辖:范围研究确定—定期:调,整并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房源实【行分级审《批,
(《一)房源销售—比例不超过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20%】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销售《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房?源销售比例超过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20!%以上?但不超?过40%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国《土等部门联合评审】通,过后经市《人民政府核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后方可销》售,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按申《。。请,和受理、审核和【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受,理承租人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购房!。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承《租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承租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拟购《房屋信息、》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缴交《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公共】租赁住房《区域或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承租《。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名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承租!人在30日内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 第四十九条 【按“先租后售”方】式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管》理购:买后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出租:、转让?、捐:。赠但:可由直系《亲,属,继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只能—出售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条件的承租人】。或由政府优先回购】所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并按上市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差《价,的70%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购买期《限从保障对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计算
! 第五十条— 集中在国家—级,、省级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向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出售】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向《企,业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企!业,向园区内《的职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经折算《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分期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监察、审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租售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三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和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
! 第五十五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定:。期,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 :。第五十六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检查;
】(,二)对承租人入【住、退出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四【)对承租人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申请人—对,有关部?。门的审核《结论、?分配结果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对隐瞒或伪造住】房和收?入,等情况骗租》式骗:购式骗购公共租【赁住房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称“有稳定工作”是!指以下情形》
,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且购买过保—险并在有效期—内;
? (二)持—。有当地?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
》 (三)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收入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退休的?人员;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 本实施办》法中所称“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家庭《具体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家庭【户籍人口数》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玉【带街道办事处范围】外到中心《城,。区的:务工人员在申—请中心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其在《农村原?有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凤!凰街道灵秀社区【除外)各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时原籍《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的范围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第六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收,。入证明”包括
!(一)?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证?明;
(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四)】城镇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 住房情》况证明包括
【 (一)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 :(二)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三)租《住房屋?的人员需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1年以上(含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和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 (?。二,)省:部级以上劳模—和英模提供劳模【和英模证《书;
(三【)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 (四)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五)其它!相,关证明?
第六十三条 !为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引进:人,。才国家级、省级园区!企业可以以团租的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由园区企!业初审园《区管委会终审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承租户【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施行的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玉》政办发〔201【2〕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