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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8年4月2—7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绿色—、文:明,施,工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活动》  :  :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现场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施工和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所占用的场地  】   施工现—场的范围以》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等范围予!以,。确定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 市、县(市—、区)其他负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施!工管理  》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第八条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保全》鉴定 建设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总承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备有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考勤管理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主管—部门: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令擅自开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关键【。部位和?工序的旁站监理及】时组:织和实施各环节质】量验收     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见证检测中—应当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当标!有施:工企业名称》或者企业标》志设:。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救援、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公示】牌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与污《染防治  》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防治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光污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检查制度    !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施工现!场应当封闭施—工,施工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   (二》)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娱乐等临【时用房应当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    》(三)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城,市文化特点》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实体围挡和工地大】门;城市建成—区主要路《段及:其他涉及市》容景观、旅游—。景点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载围挡应》当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维修—工程应当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周边应《当设置?夜间反光安全警示标!志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当《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五)施工现场的钢】。。筋、构件、模板等应!当按照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    【(六)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  (七)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出车辆【清洁    —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二)土方》和物:料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覆盖、固《化或者绿化; 【   (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 (四)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当—采用相应容器或【者管道?运输不得凌空抛掷】。;    (五【)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施工现场》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或者非市政!管网均应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 ,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硬化化粪池!应当做防渗处理【;    》(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二)在!城市建成《区和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及周边区【域不得在晚》10点至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装修和加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三)中考—、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施工【现场管理依照—。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 ,(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不得遗撒、滴漏!不得偷倒乱倒—渣土、建筑垃圾; !   (二)—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物》。品应当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  》  (三)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等物品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并建立!相应:台账:严禁随意《倾倒和填埋;   ! (四)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者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场;  !  (?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当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 安全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者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在:中止施?工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各自权限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    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产:权,。单位应当《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二)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前】。向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使】用前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检测合格;!  : , (四)重点部位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五)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当符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关责【任单位违《反本条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责任单位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负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储:备地块和待建地【块,分别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和,土地权属单位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 ,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