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市环保【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物料运【输,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堆场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单】。位,对其范?围内的裸露泥地【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县环保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或者铺【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人员对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