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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产生申报)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其中按照本规!定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   第五条(收】集)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单位内【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巡?回医疗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其中》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先行消毒《后再进行《包装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临《时贮存)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后应》当临:时贮存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学性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第【七条(自行就地处】置)   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集中处置)  】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自行就地处置情】形外:其他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市?环保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 第九条《(,收运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48—小时收集一》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临时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车次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   第十】条(:转移:和交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对照转—移联单对所接受【医疗:废物进?行复核 《 , 经检查《与复:核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且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相符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不符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中转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有《关手续   医疗】废物:在,中转站应当密闭【贮存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  第?十二条?(,运输要求) —  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密闭车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其中—运输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 第十?三条(?处置要?求)  《 医疗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   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最?。终残余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第十—四条(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的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确保处置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排《除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持不间?断运行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帐并按照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处置【费用)   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  市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信】息实施实时监管  !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电子联单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   (二)—医疗废?物转运的识别—记载系统;》。。   (三》),处置作业区域电子监!控系统;   【(,四)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集中—处置单?。位提前停《止处置活动的规【定,)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履行处置!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第十九【条(事故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市环保局备案;【。   (二)其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定位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备用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