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 , 第四条《(产生申报)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其中:按照本规定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
第五条(】。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单位内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巡《回,医疗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其中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先行消毒后再】进行包装
》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临时贮存《)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后应当临时贮【存,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学:性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第—。七条(自行就地【处置)
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 ,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 第八条(集【中处置)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自行就地处置—情形外?其他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市环保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收运要求)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48小时收集【。一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临》。时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车次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
第十条!(转移和交》接)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 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对照转移联】单对所接受医—疗废:物进行复核
— 经检查与复核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且!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相!符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不符《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 , 第:十一条(中转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有关手续
!医疗废物在中—转站应?当密:闭贮存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二条?(运输要求》)
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密闭车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识
!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其中【运输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 第十三《条(处置要》求)
《 医:疗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
》 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最终!残余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 第十四条(【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的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确保处置【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排除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持不间!断运行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帐并按照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处—置费用?)
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 ,市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信,息实施实时》监管: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电子联单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
! :(二)?医疗废物转运的【识别记载系统;
! (三)处》置作业区域电子【监控系统;
【 (四)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集中处置《单位:提前停止处置活动的!规定)
《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履行处置《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 第十九条》(事故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市环保—局备案;《
,。 (二《)其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定位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备【用,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