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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产生申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其中按照本【规定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 :  第五条(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单位内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巡回》医疗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其中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先行消毒后再进】行包装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  第六条(临【时贮:存)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  医疗废物包装】后应当临时贮存【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学性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第七—条(自行就地处置)!   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集中处置)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自行就》地处置情形外其他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市环保】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收,运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4?8小时?收集一次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临时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车?次,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  》 第十条(转—移和交接)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对照》转移联单《对所接受医疗废物进!。行复核   经检查!与复:核,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且—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相符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不符】。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  第十《一条(中转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有关手续   !医疗废物在中—转站应当密闭贮存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二条(!运输要?求)   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密?闭车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其中运输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处置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   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最终残!余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第十】四条(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的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确保处置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排除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持不—间断:运,。行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帐并按【照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 第十六《条(处置费用)【   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  :市,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信息实施《。实时监?管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电子联单【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   】(二)医疗废物转】运的识别记载系统;!   ?(三)处置作业【区域电子监控系统】; :  (四)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集中—处置单?位提前停止处置活动!的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履行:处,置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第十九条(】事故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市环保局】备案;   (二】)其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 ,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 ,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定,。位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备用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