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产生申》报)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其中按照!本规定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
第!五条(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单《位内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巡!回医疗?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 ,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其中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先行消!毒后再进行》包装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临时贮存)】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后—应当临?时贮存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学性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 第七条《(,自行就地处置)
!。 ,。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 :第八条(集中—处置)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自!行就地处置情形外】其他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市—环保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收,运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48小时收集一!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临时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车次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
第十条(转移!和交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 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对照转移《。联单对所接受医疗】废物进行复核
】 经检查与复—核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且【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相符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不符: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中《转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有关手】。。续
? 医疗废物在中转站!应当密闭贮存—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二!条(运?输要求)
》 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密闭车!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其中运输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处置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
!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最终残余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第十【四条(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的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确保处置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排除】。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持不!间断运行
—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帐并?按照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处置《费用:)
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信息实施实时监管】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电》子,联单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
(二—)医疗废物转运的】识别:记载系?统,;
:。 (三)处置作】业区域电子监控系】统;
(—四):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集中处置单】位提前停止处置活动!的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履行处置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 第十九条(【事,故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市环?保局备案《;
(二)其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 ,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定位《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备用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