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产生申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其中按《照本规定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  — 第五条(收集)】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单位内?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巡《。回医疗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其中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先行》消,。毒后再?进行包装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临《时贮存)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后应当临《时贮存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学性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 ,第七条(自行就【地处置)  — 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集中?处,置)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自行就地处置情【形外其他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市环】保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 , ,第九条(收运—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4—8,小时收集一》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临》时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车次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   第《十条(转移和交【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对照转—移联单对《所接受医疗》废物进行《复核   经检【查,。与,。复核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且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相符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不符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中》转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有关手续  】 医疗废物在中转站!应当密闭贮》存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 ,第十二?条(运输要求—)   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密闭【车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识  》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其中运输!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处置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   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最《终残余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第十四条(!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的】。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确保处置》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排除》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持不间断运行! ,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帐—。并,按照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处置费】用)   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信息实》施实时监管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电》子联单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   (二)】医疗废物转运的识】别记:载系统;《   (三)处置】作业区域《电子:监控系?统;   (四)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 第十八条(集【中处置单位提前停】止处置活动的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履行处置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  第十九条—(事故管理》) :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市环】保局备案;  【 (二)《其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定位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备用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